九品中正制中的中正官有著什么樣的職權?
以魏晉之制為例,其主要內容為: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
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yōu)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據(jù)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復核批準,鄉(xiāng)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xiāng)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并藏于司徒府,稱“黃籍”,故降品或復品都須去司徒府改正黃紙。
專家們關于九品中正制設置及其職權的爭議
1。中正的設置時間、具體名稱和組織結構問題。
唐長孺認為,初立中正時,只限于郡。州中正的設立時間較晚,可以確定在曹芳時,并且至遲不出嘉平二年(250年),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州中正亦稱大中正、州都。而縣中正,在魏晉時無考。
韓國磐認為,九品中正制的選舉辦法,頗為完備,即州設大中正,亦稱都中正,郡設小中正,亦只稱中正。
2。中正的職權問題。
唐長孺認為,中正的任務是品第人物、以備政府用人的根據(jù)。所有官職授受,除了皇帝特權來處理之外,都必須經(jīng)中正審查這一道手續(xù)。中正品第并非只是一種褒貶虛名,而是和入仕途徑以及任職有不可分離的關系的。官位必須與品第相符,降品等于免官,升了官必須同時升品。
王仲犖認為,中正掌搜薦,以幫助吏部來銓選士人。中正依據(jù)管內人物的品行,定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權進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以五退六,或以六退七”,吏部的選用,就是根據(jù)中正的“品狀”來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