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簽訂中俄蒙協(xié)約 中俄蒙協(xié)約的簽訂經(jīng)過
中俄蒙協(xié)約
《中俄蒙協(xié)約》是1915年6月7日北洋軍閥政府與沙皇俄國在恰克圖簽訂的有關外蒙古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確認了《中俄聲明文件》、《中俄聲明另件》和《俄蒙商務專條》的效力,該條約的簽訂標志著外蒙古地區(qū)淪為沙皇俄國的勢力范圍。
沙皇俄國早就對中國蒙古地區(qū)抱有野心。1911年,沙俄策動外蒙古封建王公宣布“獨立”后,次年又支持了外蒙古所謂的“自治”,并擅自同外蒙地方當局簽訂了《俄蒙協(xié)約》和《俄蒙商務專條》。
清朝滅亡后,袁世凱政府為換取沙俄的援助和承認,屈從于沙俄的脅迫,于1913年11月5日簽訂了《中俄聲明文件》5條和《中俄聲明另件》4條,沙俄雖表面上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北洋政府承認了《俄蒙協(xié)約》的內(nèi)容和外蒙古所謂的“自治權”,實際默認了沙俄對外蒙古的控制權。
簽約過程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協(xié)約在恰克圖簽訂,中國失去了在外蒙的實際統(tǒng)治權。
根據(jù)1913年中俄聲明文件及附件,關于中國及俄國在外蒙的利益,均應由中、俄、蒙三方酌定地點,委派代表接洽。因此于1914年9月8日三方在恰克圖開議商談。
自1914年9月8日至今簽訂成立,費時達9個月。正式開會48次,會晤談判也不下40次,才告完結。會議之所以遷延費時,是因為中國與俄、蒙間存有嚴重歧見,如:蒙古聲明并無獨立事情、取消帝號及“共戴”年號、外蒙境內(nèi)鐵路、郵政、中國駐庫倫大員及其佐理專員的衛(wèi)隊名額、外蒙古司法訴訟、蒙境稅則等問題。
由于雙方立場差距過大,致使中國一度打算撤使停議,但中國政府深知中國無力以武力收復外蒙,且中日“二十一條”要求日益嚴重,不得不委曲求全,簽訂了《中俄蒙協(xié)約》,共22條。中國只保存了徒具虛名的宗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