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房叔”萬兩買別墅 等于窮人1400年生活費
《水滸傳》中,高俅、蔡京,位列三公,工資高,會撈錢,住房自然排場,可以做“房叔”。大周皇族子孫柴皇城、柴進,住的是莊園式大宅,可以做“房叔”。鄉(xiāng)村名流史太公、祝太公,住大莊院,幾十口人進出,可以做“房叔”。
但在宋朝,做“房叔”的難度很大?!端问贰氛f,太平興國元年,汾州防御使田欽祚,掏了1萬兩銀子,在開封買了座別墅。太平興國二年,武寧軍節(jié)度使陳洪進,掏了1萬兩銀子,在開封買了幾座別墅。太平興國三年,樞密使楚昭輔,仍掏了1萬兩銀子,在開封買了一座別墅。
一座別墅花費1萬兩,在宋朝,這是個天文數(shù)字。范祖禹說過,元祐二年,一個窮人,每天花費20文,就能過活。紹興十三年,官方搞人道主義,每天給臨安府囚犯20文生活費,每天給外地囚犯15文生活費,可以保證其餓不死。真宗朝,呂夷簡剛出道做官,月俸5貫800文,年薪才69兩銀子。宋代實行募兵制,士兵靠軍餉養(yǎng)家。宋仁宗時,中等禁軍家庭每年花費50貫,平均每天130余文,就能解決一家溫飽。那么買一座別墅,相當(dāng)于吃掉窮人1400年的生活費,吃掉中等禁軍家庭200年的生活費,花掉低層官員呂夷簡140年的工資。
做房叔的好處,除了不動產(chǎn)可能增值,還能用于出租。北宋有個文同,寫詩回憶他在秦蜀一帶擔(dān)任一把手,曾租房10間,每月繳房租4貫。《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大中祥符五年,開封府華容縣有一處住宅,“日僦錢五百”,日租金500錢。秦蜀屬于窮地區(qū),房租當(dāng)然較低;華容縣在繁華的首都,房租必然走高。
但有人偏偏不信邪,在偏僻之地買房,結(jié)果真做了吃高房租的房叔。
魏泰《東軒筆錄》說,北宋丁謂,才高幾斗,政績不錯,但喜歡溜須拍馬。仁宗時,老丁在開封的冷柜街買了一套房子。冷柜街地勢低洼,增值空間較小。
但這難不倒老丁。首先,他打著蓄水消防并美化環(huán)境的旗號,在會靈觀修建了一個蓄水池,挖出來的泥土就直接運到自家門前的洼地上。然后他向仁宗打報告,找理由把家門前的馬路拓寬,在附近修橋。一下子,這里變成交通要道、黃金地段。老丁的住宅,房價和房租不騰騰上漲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