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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民幼女新城公主簡介 新城公主死因之謎

        2016-12-27 16:51:06  來源:360常識網   熱度:
        導語:新城公主(634年-663年),唐太宗最幼女, 母文德皇后長孫氏。生于貞觀八年(634年),貞觀十六年(642年)八月二十日,封衡山郡公主得實封不久

        新城公主(634年-663年),唐太宗最幼女, 母文德皇后長孫氏。生于貞觀八年(634年),貞觀十六年(642年)八月二十日,封衡山郡公主得實封不久又増賦。貞觀十七年(643年),許配魏征長子魏叔玉。同年,婚事取消。

        貞觀二十三年(649年)二月六日下嫁長孫詮(也作銓),因太宗于五月去世,婚禮中斷。永徽三年(652年)五月二十三日,改封新城郡長公主,增邑五千戶,婚禮完成。

        顯慶四年(659年),長孫詮被流放巂州,不久被殺,新城改嫁韋正矩(也作政舉)。龍朔三年(663年)三月,病逝于長安縣通軌坊南園,時年三十,以皇后之禮陪葬于昭陵。

        未笄增賦

        新城公主,出生于貞觀八年(634年)。十六年八月二十日(642年),初封為衡山郡公主。《唐六典》中有言:“凡名山、大川及畿內縣皆不得以封。”可見唐代名山大川不得作為封號。然而,衡山所在的衡山郡卻成了公主的封號,可知太宗對女兒的喜愛之心,可見一斑。據墓志載:“封衡山郡公主,(闕八字)唯有輝,平原陋其加渥;湯沐増賦,廬陵愧其逾”,可知冊封之后年僅八歲的衡山公主便有了實封,并且又増賦。而按史料記載,初唐公主要到出嫁時才能拿到湯沐邑,白居易云“近代或有未笄年而賜湯沐者,亦如公主之號,以寵重之”,可見衡山公主能早早獲封湯沐源于父親的疼愛。

        婚嫁風波

        許婚悔婚

        貞觀十七年正月(643年),魏征病重即將離世,唐太宗命中郎將住在魏征家,一有動靜便立即報告,藥物膳食賞賜無數(shù),宦官使者接連不停的在路上往來,唐太宗還親自前去探望。十六日,唐太宗與皇太子再次親臨魏征府,流著眼淚問他有沒有未盡心愿,魏征對曰:“嫠不恤緯,而憂宗周之亡”。唐太宗決定將女兒衡山公主許配與魏征的兒子,指著跟隨而來的衡山公主對魏征說:“魏公,勉強睜開眼睛,看看你的兒媳吧!”可惜此時病重的魏征面對如此厚重的恩賜已經無法謝恩了,第二天(十七日)魏征病逝。在魏征去世不久后因人奏報其薦人失當邀名賣直的罪,太宗對此十分不悅,氣怒之下便寫了詔書停了衡山公主與魏叔玉的婚事。至此,這段姻緣也就作罷了。

        初嫁長孫

        此后唐太宗再次精心挑選,終于在貞觀23年(649年)二月六日妻子生日那天為女兒敲定了婚事,將衡山公主許配給了長孫操之子長孫詮。 長孫操乃衡山公主母親長孫皇后的叔父,唐初長孫家族備受太宗寵遇,算上長孫詮,長孫家一門已是四尚公主。因為長孫詮尚主之故,太宗特意將其父長孫操升為了岐州刺使。 岐州即原扶風郡,后為唐代西京。之后可能預感到大限將至,唐太宗開始籌備衡山的出嫁事宜,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由于公主的婚禮過程太過復雜,直到五月廿六己巳日太宗去世,婚禮也沒能全部完成,籌備工作也因此而中斷,未能在生前看到女兒出嫁,是太宗的一大遺憾。

        高宗與衡山公主一母同胞,對這個妹妹也是疼愛有加。為了不耽誤公主的青春。永徽元年正月(650年)除喪服后,唐高宗便下令繼續(xù)準備先前未完成的婚禮,打算到秋天公主守孝滿一年后就讓她成婚,此舉卻遭到大臣于志寧的堅決反對,他認為身為子女必須為父守孝滿三年方合禮儀。高宗只得聽從但心中一直記掛此事。于是在永徽三年(652年)五月廿三日,也就是公主守孝滿三年整的前三天,唐高宗便將妹妹由衡山長公主改封為新城長公主,并增邑5000戶,以慶賀妹妹出嫁。 盡管婚事幾經波折,但成婚之后公主與駙馬感情和睦,琴瑟相諧,為此墓志寫道:“調諧琴瑟,韻偃笙簧。標海內之嬪風,為天下之婦則者矣?!笨梢韵胍娦鲁枪饔幸欢涡腋5幕楹髸r光。因此在顯慶四年(659年)長孫家族遭難,長孫詮被牽連流放巂州并被地方官所殺之后, 新城的反應十分激烈。墓志上記載:“雖外尊大義,不登叛人之黨。而內懷專一,無虧字(闕)之(闕)。蘭澤靡加,塵彌(闕二字)之鏡;鉛(闕)罷飾,網綴回鸞之機。貫秋柏以居貞,掩寒松而立勁?!笨梢娦鲁请m然沒有直接對哥哥表示憤怒,但心中卻非常不滿,于是從此不再梳妝打扮,以沉默消極的態(tài)度表達憤懣。

        再嫁韋氏

        唐高宗不忍見妹妹如此消沉,后又為她重新安排了一樁婚事,將她嫁給了出自京兆韋氏的韋正矩。韋正矩由于尚主,短時間內由奉冕大夫升為正三品的殿中監(jiān),連升八級,一時平步青云。可惜因為公主與前夫的感情太過深厚無法忘懷,這段婚姻始終不如前一段婚姻那般和諧,以至有了韋正矩失禮于公主的傳聞。

        龍朔三年(663年),新城公主遇疾,高宗知曉后,為妹妹興建了建福寺祈福。然而天不假年,同年三月,新城公主病逝于長安通軌坊南園,終年三十歲。妹妹的離世,唐高宗悲痛不已,無法接受。命有司審問調查,韋正矩不能辯,高宗盛怒之下,于是遷怒駙馬韋正矩,認為是他導致了公主死亡。便殺了韋正矩。

        以皇后禮

        龍朔三年(664年)三月,驟失愛妹的唐高宗在極度悲痛之下,下令將新城公主以皇后之禮下葬,“皇帝悲棣萼之長湮,痛(闕二字)之永訣,(闕六字)悵東津而灑泣。廢朝不舉,有越常倫。赗往飾終,用超恒制。下詔曰:故新城長(闕九字)居。柔順□風,幼彰于閨閫;顧復之重,夙備于慈嚴。詩美秾(闕十字)符歸妹之尊。方秀松筠,遽先風燭。鳳簫輟響,魚軒靡駕。固(闕四字)氣,情切(闕四字)之哀,將軫于暮月□終之數(shù),特超于彝典。其葬事宜依后禮?!薄I頌楣鲄s享有皇后的葬禮規(guī)格,這在唐朝僅此一例。如此破格的行為,也是高宗對妹妹最后的心意。不過必須指出,無論史書還是墓志,從來都是說“葬事宜依后禮”。結合史料及墓葬情況可知此處的“葬事”應是指葬禮規(guī)格,而非后某些今人以為的陵墓規(guī)格。

        死因釋疑

        有人認為新城公主是“死于家庭暴力的公主”。但縱觀史書記載,事實卻截然相反。前所述,新城公主一直很得父親和哥哥寵愛,并不是無依靠的受氣包,她更是丈夫前途的一大助力,韋正矩與公主鬧翻對自己實無益處。新城應當是由于和前夫關系很好,和后夫的相處出現(xiàn)困難,加上身體不好,病中難免脾氣暴躁,與駙馬有過爭吵,被外人傳為駙馬“遇主不以禮”。而新城病逝得突然,讓高宗完全沒有心理準備。本來高宗為妹妹建廟祈福便是希冀妹妹盡快康復,死訊傳來,希望驟然落空。心愛的妹妹薨逝,高宗完全接受不了,立刻組織審查,而韋正矩又無法為自己辯解,于是被遷怒成為替罪羊,才會殺了他,并流放其一族。以致后來唐人對于娶公主忌憚頗深,甚至有諺語“娶婦得公主,平地買官府”,認為“新城以病而卒,夫子受其戮辱”,對于駙馬十分同情。

        《新唐書·宰相世襲表》及《冊府元龜·總錄部·智智識》也證明這是冤案。根據史料所載唐高宗后來又將韋正矩與新城公主合葬了,而且駙馬碑至宋朝還存在。 由此可見,駙馬并未殺害公主,若非如此,以皇家威嚴,怎可能允許兇手與公主合葬。

        人物評價

        新城公主出身天潢之家,長于皇帝父兄愛護之中。初封衡山,又早早獲得實封。公主亦曾覓得良緣,而且因著父兄的愛屋及烏,其夫家也都得到看重。去世后,兄長更是令喪事逾制按皇后之禮操辦。 公主生前身后,尊寵榮耀已極。盡管有著早逝的遺憾,但人生如此也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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