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陵墓真的是機關重重嗎?
沒有機關,更無重重。古代,一般只有身份等級地位較高的墓葬才有可能建防盜設施或營建墓葬時加入防盜的考慮,大多數(shù)墓葬沒有。防盜技術多是因地制宜,隨時而變,非是制度使然。
墓上如果完全沒有任何地面建筑和標記,本身就起到防盜作用——雖然建墓者可能沒有這方面的意圖。春秋戰(zhàn)國以來,高等級墓葬幾乎皆有封土和相應的地面設施,如陵園、陵寢建筑、神道石刻等等,這樣實際上就無法隱藏地下墓葬的大體位置,但是一般會有人守衛(wèi)。此后主動采取不封不樹作為防盜策略的,典型的如曹魏-西晉帝陵、蒙元帝陵等,前者恰好處在喪葬觀念轉變的轉折點上,后者屬于特殊的民族習俗,并不占主流。
中國古代墓葬類型主要有豎穴墓和洞室墓兩大類,因結構不同防盜技術的應用也不同。
豎穴墓的特點是封閉,木槨埋于豎穴底部,槨內(nèi)置棺,槨上面再填土,沒有旁側的通道連接木槨內(nèi)外。這類墓的防盜設施通常是在木槨周圍埋一些特殊物質(zhì),或者在填土上動腦筋。西周晚期以來三晉地區(qū)開始出現(xiàn)木槨周圍積石、積炭(砂),楚墓中還有填青膏泥或白膏泥,這些大約只流行到漢代。宋代以降,南方開始流行以糯米汁和石灰拌成的灰漿灌注,干燥以后非常堅固(三合土)。另外,這些設施并不是單純?yōu)榱朔辣I,除了積石外其他都有防潮、保護死者遺體等意圖。也有的用某種特殊的土(即不是建造墓坑過程中挖出的土)填埋,或者對墓葬填土加以夯打,或者在填土中夾石板、石塊等。
洞室墓的特點是有墓室和墓道之分,以墓門為界,墓室模擬房屋做成一個建筑空間,而墓道是為了連接墓室和地表,通常開在墓室旁側,棺和隨葬器物不是像豎穴墓那樣從墓坑上方垂到槨室里,而是從側口送入,其過程就和人們搬入一座新居一樣。封閉時在墓道內(nèi)填土,墓道還可被重新打開以接納后死的家庭成員。這類墓的防盜設施通常集中于墓門和墓道。墓道內(nèi)或塞石,或填土夯實。墓門最簡單的是以石封門,稍復雜一點設多重石門,稍具“機關”意味的是簡單的石質(zhì)或銅質(zhì)頂門器,凡有頂門器的墓,當石門由內(nèi)向外關閉后,頂門器從后面自動將門頂死,從外面不能推開墓門。最昂貴的封填物質(zhì)是金屬,有的是在封門處灌注鐵水形成鐵門,有的是在墓道塞石的縫隙間灌注鐵水。據(jù)史記,秦始皇陵“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不排除以汞灌墓也有防盜的考慮。
洞室墓如果開鑿在山中(崖洞墓)或者豎穴墓建在山巖中(巖坑墓),本身就是很好的防護措施。另外,無論是哪類墓,如果墓葬開挖很深,在地表之上設高大的夯筑封土,客觀上也提高了盜掘的成本。但是絕大多數(shù)洞室墓還是建在普通的土狀堆積中,如果沒有其他外力干擾,墓室是空的,盜掘不一定要循墓道-墓門的方向,而是可以從各個方向開挖盜洞進入墓室,因此大多數(shù)墓門、墓道處的防盜設施作用有限。(PS:因此可以斷言,盜掘者要么破壞墓葬封門,要么破壞墓頂,二者必居其一。墓葬結構本身就是文物,所以盜掘古墓葬罪并不以是否盜得文物為構成要件。盜掘的實質(zhì)是破壞公共財產(chǎn)附帶盜竊)
至于“衣冠?!?、“遷葬”等埋葬形式,出發(fā)點與防盜無關。再加上別洞室墓建有起迷惑作用的設施,如在墓葬周圍設置多余的墓室或墓道。這些大概是所謂“疑?!?、“虛墓”、“偽葬”傳說的現(xiàn)實基礎。因為它們往往規(guī)模很小,也是和主墓室連在一起的或相距很近,防盜意義并不普遍。從純經(jīng)濟的角度說,即使是帝陵建設中,恐怕也難以承擔類似地下迷宮的浩大工程;而且,越是帝王這樣的高等級墓葬,喪葬過程中越要遵循嚴格的禮制,帝陵從選址和墓葬形制的設計規(guī)劃、到營建、再到后來的墓祭,一般條件下皆受禮儀束縛,類似七十二疑冢之說并無實現(xiàn)的可能性。
至于以殺傷盜掘者為出發(fā)點的墓葬防盜方式,如機弩、伏火、毒煙一類,考古實證極少(我所知的如,成都青龍漢墓出土銅蒺藜),在文獻中絕大多數(shù)也是當做故事講的,可以說是防盜措施中最無實際意義、應用最少的一種。至于詛咒恐嚇盜掘者的一類文字材料,墓葬中也有,但是大概算不上防盜措施。
詳情可參考
楊愛國:《先秦兩漢時期陵墓防盜設施略論》,《考古》1995年第5期。
王子今:《中國盜墓史》,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9年。后來有再版。
錢國光:《兩漢時期的盜墓與防盜墓略論》,《兩漢文化研究》第三輯,文化藝術出版社,2004年。
趙赟:《簡析西漢崖洞墓的防盜設施》,《文博》2009年第3期。
周金波:《漢代墓葬防盜手段述論》,《內(nèi)蒙古農(nóng)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
秦樹景:《漢唐時期盜墓現(xiàn)象研究》,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