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私奔之謎 私奔地在哪里?
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愛情故事:司馬相如(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17年),西漢文學(xué)家,當(dāng)時蜀郡成都(四川成都)人。他文筆很好,寫了《子虛賦》,后來漢武帝看到了,非常喜歡,于是被升任中郎將。司馬相如后來還出使過西南地區(qū),對融洽中原和西南少數(shù)民族的關(guān)系做出過貢獻。司馬相如的文學(xué)成就在辭賦方面,他的作品很有文采,還富有音樂感,為漢朝的辭賦形式樹立了典范。
卓文君,漢代才女,西漢臨邛(屬今四川邛崍)人,與漢代著名文人司馬相如的愛情佳話至今還被人津津樂道。也有不少佳作流傳后世。
有人認(rèn)為,司馬相如與卓文君之間是兩情相悅的浪漫愛情;也有人認(rèn)為是司馬相如劫色劫財?shù)尿_局。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現(xiàn)解讀如下。
司馬相如與卓文君兩情相悅。從司馬遷《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記載可以看出,卓王孫慕相如聲名。將他與縣令請到家做客,相如彈琴(以琴心挑逗文君)。卓文君偷聽偷看,“心悅而好之”。便與相如私奔至成都。此記載應(yīng)是兩情相悅走到一起的情愛原型。
漢代婚制習(xí)俗制約了他們相愛。相如與文君兩情相悅,就應(yīng)談婚論嫁,通過正式媒聘成婚;但是,卓文君其時“新寡”,是個寡婦,按漢代禮儀、風(fēng)俗,這顯然不成?!段骶╇s記》載“文君十七而寡”,如果她十五歲出嫁,結(jié)婚約2年成為寡婦。史籍未載她生子與否??磥頉]有生育。《札記·郊特牲》載:“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庇州d:“信,婦德也。壹之與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按照《札記》的規(guī)定,死去丈夫的婦人不能再嫁。西漢是禮教形成的重要時期。漢高祖(劉邦)登基后。命叔孫通制作禮法。漢武帝采納博士董仲舒(前179~前104)“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的建議。西漢劉向(前77~前6)撰成《列女傳》,用以進行婦教,宣傳女德。《列女傳·貞順》有:“修道正進,避嫌遠(yuǎn)別,為必可信,終不更二……”,也說女子喪夫終身不能再嫁?!妒酚?,貨殖列傳》載:“巴寡婦清……能守其業(yè),用財自衛(wèi),不見侵犯。秦始皇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筑‘女懷清臺’……清窮鄉(xiāng)寡婦,禮抗萬乘,名顯天下,豈非以富邪??”《漢書·貨殖傳》也載:“巴寡婦清……始皇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筑‘女懷清臺’?!惫褘D清能遵守當(dāng)時的禮制,守寡守業(yè)而顯天下,儼然是一個貞婦的典型。
漢朝的禮制基本承襲秦制。班昭(約49~120)是《漢書》作者班固之妹,14歲嫁給曹世叔,丈夫早逝,班昭守寡,繼父兄續(xù)作《漢書》的編修工作。《后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載有班昭的《女誡》,其中有“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義”。汪玢玲《中國婚姻史》說:“班昭自己的寡婦身份……如此安份,著書立說,與卓文君的私奔相如迥然不同,一切均按照統(tǒng)治階級的意愿行事,自然備受皇家重視。推為女圣?!?/p>
縣令應(yīng)是相如與文君婚姻的撮合人。按照漢代的婚姻制度與婚俗,喪夫的文君不能“二適”(再嫁),要服喪、守寡,至少要三年。新寡的文君要再嫁,只有采用“私奔”方式;而相如應(yīng)是文君私奔所圈定的對象。同時,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卓老太爺也是支持女兒私奔,重尋歸宿的??墒?,卓家卻不能直接、正面接觸相如,因此,縣令王吉的搭橋與撮合便應(yīng)運而生了。
相如赴宴、王吉安排他彈琴,文君得到了“從戶窺之”的機會,頓時“心悅而好之”。事件演變到這時,相如這個“私奔”對象,經(jīng)文君親眼審核。被最后確認(rèn)。接下來就是“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與馳歸成都”。
文君深夜逃出家門。卓家的門衛(wèi)卻不知:相如帶著文君駕著車隊馳歸成都、臨邛城門竟暢通無阻。第二天清晨,卓王孫發(fā)現(xiàn)人去樓空,派輕騎追截,定可追回。可是,他沒這么做。待私奔成為既成事實之后,“卓王孫大怒日:‘女至不材,我不忍殺,不分一錢也?!薄馑际桥畠哼`反禮教,該殺。只是“不忍殺”,而實行經(jīng)濟制裁。(是否私下資助??無人得知。)卓王孫大怒。應(yīng)是瞞天過海策略的一部分:既為掩世人耳目,也為堵塞文君夫家的追責(zé)與詬病。
文君與相如私奔成都。居約兩年。如果相如真窮,卓王孫真的“不分一錢”,實難生存。約兩年后,時過境遷,輿論轉(zhuǎn)淡。兩人方到臨邛,“文君當(dāng)壚”賣酒,相如“雜作”。仍然應(yīng)屬“做秀”,同時觀察當(dāng)?shù)孛癖姷姆磻?yīng)。當(dāng)反應(yīng)不大時,“卓王孫不得已,分子文君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算是認(rèn)可了兩人的姻緣。曾要被怒殺的女兒,相隔兩年就分錢百萬,這里面的蹊蹺,明眼人一看便知。我們可以設(shè)想,就文君而言,其父是贊同私奔的,私奔后的婚姻需要父親的公開認(rèn)可,需要社會的認(rèn)可。她需要“合法性”,這對她的社會生存非常重要:就卓王孫而言,需要改變女兒“妾身未分明”的尷尬處境,需要恢復(fù)父女、母女的親情關(guān)系,在日后相如升遷后可分享榮耀。因此。這是必須走的一步,只是應(yīng)選擇恰當(dāng)?shù)臅r機而已。
事實是“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與(文君)馳歸成都”,是文君自愿,自己先跑到相如住處,再一起跑到成都的。相如沒有“劫色”,更沒有“劫財”。他與文君是兩情兩悅,私奔聯(lián)姻,而且相愛相守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