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古代的考場紀律 清代作弊“槍手”要腰斬
在我國古代的高考,也就是科舉考試中,也有替考的槍手。古代最有名氣的槍手大概就是唐代大詩人溫庭筠了,不過,他當槍手不是為了報酬,純粹是搗亂,給考官添堵。為什么呢?要說才華,溫庭筠是當仁不讓,據(jù)說他叉手八次,一篇美文就寫成了。可是,就是這樣一個文學天才,考了多年的科舉都沒考上。你說他心里能不窩火嗎?
既然自己沒這個命,但又不甘心,溫庭筠便想出了當個義務槍手的主意:我自己考不上,但可以幫別人考上,看看究竟是考試有問題,還是我的能力有問題。有這樣一個高手,找他幫忙的人自然很多,溫庭筠的名氣就傳了出去,引起了考官的注意。這一年,又趕上省一級的科舉考試,也就是鄉(xiāng)試,主考官盯死了溫庭筠,為了防止他幫助別人在考場里作弊,就把溫庭筠的座位安排在最前面,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與其他考生隔出八丈遠,想傳紙條,門都沒有。
果然,在考試的過程中,溫庭筠表現(xiàn)得非常規(guī)矩,老老實實地答卷,沒搞什么小動作。主考官非常高興。誰知道,溫庭筠一出考場就到處吹噓,自己在本場考試中幫八個人成功作弊。至于溫庭筠究竟是怎么作弊的?有人猜想是考題泄露,他老早就替別人做好了答案,根本不需要在考場里冒險作弊了。
我國有關考試的法規(guī)和各種規(guī)定數(shù)以千計,可是追究高考舞弊者的刑事責任方面卻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而古代處罰考場舞弊者,通常的做法是罰科,也就是取消參加以后幾屆考試的資格。聽起來似乎不怎么嚴厲,可是,如果趕上當今圣上要嚴打考場舞弊,后果就嚴重了。明代考場嚴打的時候,作弊的人要發(fā)配邊疆;
清朝對“槍手”的處理程度已經(jīng)到了空前絕后的地步。清雍正年間規(guī)定:“代筆之槍手……其雇請代筆之人,發(fā)煙瘴地方充軍;知情保結之廩生……杖一百。 ” 乾隆四十八年廣西鄉(xiāng)試,土田州知州岑宜棟之子岑照赴試,岑知州找永安知州葉道和想辦法,葉知州就讓幕僚曹文藻做槍手,讓人傳遞,岑照中了解元。案發(fā)后,葉道和被立斬,家產(chǎn)被抄,岑照被判死刑,他的父親還被罰白銀五萬兩。槍手曹文藻被判了個秋后處斬。清代還有一次泄露過考題的主考官被判處腰斬,咽氣之前,蘸著自己的血連書七個“慘”字,連鐵石心腸的雍正皇帝都看不下去了,下令廢止了腰斬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