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朱元璋曾嚴辦貪腐案 引發(fā)政府會計記錄改革
現(xiàn)在涉及錢、糧的文檔記錄,為慎重嚴謹起見,一般阿拉伯數(shù)字和漢字大寫同時寫在一份文檔上。
古代并非如此,大抵明朝以前,一般的記錄僅有小寫漢字(那時阿拉伯數(shù)字還沒有引進,有關數(shù)字僅分漢字大寫和小寫)。因明朝的一件大貪案,及由此掀起的全國反貪運動,后來便有了記錄形式的更改。
史載: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余敏和丁廷舉舉報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趙全德等人,伙同掌管稅、錢、糧的戶部侍郎郭桓舞弊貪污,侵吞國銀皇糧。案卷呈報到朱元璋那里,朱元璋震怒,決心要把這群官倉碩鼠查個水落石出,并嚴辦不赦。
經(jīng)追查,此案牽扯到全國12個布政司的官員和朝廷所屬六部的部分官員。為了肅清此案的影響,朱元璋展開了一次全國性的肅貪運動。這次肅貪,全國有數(shù)萬人被正法,追索涉案金額,折合成時值,幾乎和全國秋征(稅收)總和相當。
這一震驚全國的大貪案,最終查清作案的主要手段竟是涂改賬冊。為了查堵這個漏洞,朱元璋思慮再三,最后決定從書寫上嚴加規(guī)范。欽定全國上下,一律把人們易于涂改偽造的漢字小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成大寫“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后來陌、阡演變?yōu)榘?、仟)”?/p>
這次書寫形式上的改革,對防治貪污起到了一定作用。在后來的書寫沿革中,規(guī)矩又進行了整合,用阿拉伯數(shù)字取代了小寫的漢字,于是就有了現(xiàn)在的舶來品阿拉伯數(shù)字和本土的漢字大寫共同出現(xiàn)在會計賬本等文本記錄上的狀況。
數(shù)百年前的肅貪,引起了一次記錄改革,同時,也為此后的反腐提供了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