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岳飛的歷史地位?岳飛是不是民族英雄
關于岳飛的評價是近年來史學界討論得比較活躍的問題,意見分歧主要集中在岳飛是不是民族英雄。
1126年靖康之變,金兵攻破開封,北宋覆亡。1134年(紹興四年),岳飛首次伐金,收復襄陽、信陽等六郡。1136年(紹興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陽、洛陽,后因孤軍作戰(zhàn)而被迫撤回鄂州。岳飛在這次北伐中壯志未酬,寫下《滿江紅》。1140年(紹興十年)春,金兀術南侵,岳飛出兵大破金兵,收復鄭州、洛陽,兵臨朱仙鎮(zhèn)(今河南開封南20公里),直迫金國首府汴京。岳家軍士氣高昂,高喊“直搗黃龍”。主和派秦檜向宋高宗獻計,連發(fā)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飛。岳飛退兵前,長嘆:“十年之功,毀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難以中興!干坤世界,無由再復!”結果岳飛的北伐因為政治原因而失敗。之后岳飛父子被秦檜以謀反罪名予以逮捕審訊,由于找不到證據(jù)而無審訊結果,最終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韓世忠當面質問秦檜,秦檜支吾其詞“其事體莫須有(也許有)”),于紹興十一年(1142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被賜死,成為南宋綏靖政策的犧牲品。至紹興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準備北伐,便下詔平反岳飛,追封鄂王,謚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棲霞嶺,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廟祀于湖北武昌,額名忠烈,修宋史列志傳記。
一種觀點認為,“岳飛是中國歷史上一位杰出的民族英雄”。在我國北宋末年和南宋初年,女真貴族曾接連多次發(fā)動大規(guī)模的掠奪戰(zhàn)爭。在社會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岳飛堅決主張抗擊女真貴族的野蠻掠奪戰(zhàn)爭,在歷史上是起著進步作用的。尤其是岳飛不計個人身家性命的得失,反對趙構、秦檜一伙的投降逆流,招致投降派的仇視,以“莫須有”的罪名慘遭殺害,這是值得表彰的民族氣節(jié)。也有的人認為,岳飛是“各族人民共同承認的民族英雄”。其所以配稱為民族英雄,關鍵不在于他是否抵抗“外族”和“外國”的侵略,而決定于他領導了反抗民族壓迫的正義斗爭;決定于他所領導的抗金斗爭,客觀上適應人民群眾的要求,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僅符合漢族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女真族人民的利益;決定于他在民族危難的緊急關頭,奮不顧身地挺身而出,臨危受命,知難不懼,進行艱苦卓絕的斗爭,最后獻出了寶貴的生命。他的英勇斗爭精神,是我國各族人民都引以自豪的光榮革命傳統(tǒng)。他的崇高民族氣節(jié),是我國各族人民共同的優(yōu)秀歷史遺產。他不屈不撓地奮斗的一生,對每一個中國人都有鼓舞、教育、啟發(fā)作用。還有的人也認為,“岳飛是中華民族英雄”,并且認為,中國歷史上凡是民族英雄,都是中華民族的英雄。因為他們對中華民族的發(fā)展都作出了貢獻,不應說各族有各族的民族英雄,這樣不利于民族團結。
另一種意見認為,岳飛抗金是有功績的,但殘酷地鎮(zhèn)壓了江西、湖南的農民起義軍,則是他的過錯,不應稱為民族英雄,而應稱為抗金名將。也有的人認為,凡是歷史上對某個民族的發(fā)展起過積極作用的人物,就都是那個民族的英雄。如岳飛抗擊金對南宋的侵擾,為保衛(wèi)漢族地區(qū)不受外族的侵擾而作出了貢獻,所以是漢族的英雄。還有的人認為,岳飛在人們心目中是一位很有影響的人物,在宋金戰(zhàn)爭中,他是南宋著名的抗金將領,也是漢民族的民族英雄,這一點,幾乎為大多數(shù)學者所公認。但是,對岳飛的評價,也應具體研究,不能搞迷信崇拜。岳飛的“精忠報國”,不是岳母刺字刺上的,而是宋高宗封賜的,宋高宗之所以封賜這四個字,也并非由于抗金,而是由于岳飛鎮(zhèn)壓農民起義有功。岳飛的忠君報國思想,是有其思想、階級和時代局限的。也有的人認為,對岳飛的歷史作用不能估計過高,岳飛是能人不假,但為什么沒有能起到很大作用,這是與南宋統(tǒng)治腐敗以及社會政治有密切關系,只有這樣分析才能總結歷史經驗教訓。
我個人比較傾向于第一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