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公租房管理辦法-來賓公租房申請條件
來賓公租房管理辦法-來賓公租房申請條件
來賓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面向人才群體的2015來賓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在擴大試點企業(yè)工作,與企業(yè)簽訂了勞動合同,或是市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獲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且符合以下年齡條件:
1、正高級職稱且未滿46周歲,副高級職稱且未滿41周歲;
2、國內外全日制高校畢業(yè),博士未滿36周歲,碩士未滿31周歲,學士未滿26周歲。
來賓公租房申請條件的1、2款所列年齡條件,以2015年1月1日為審查、判斷時點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來賓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來賓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方式、調結構、促增長、惠民生、保穩(wěn)定”的決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構建了“市場供給為主體、政府保障為補充”的雙軌制住房供應體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嘗高端有約束”的分層次調控體系,推進公租房建設,建立打破城鄉(xiāng)、地域和戶籍差別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對象擴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暫時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群體。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7]24號)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公共租賃住房規(guī)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及監(jiān)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yōu)惠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xié)調規(guī)劃、計劃、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對區(qū)縣(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管理與監(jiān)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