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文字獄有哪些經(jīng)典案例?清朝文字獄簡介
文字獄自古就有,但是文網(wǎng)之密,處刑之重,規(guī)模之廣,在封建社會中,以清朝為最甚。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先后發(fā)生了數(shù)十起大大小小的文字獄。
什么是文字獄?文字獄就是統(tǒng)治者挑剔文字的過錯而興起的大獄。大的像幾十本的專著、詩文集,小的則一篇短文、一首詩、一封信,甚至一字半句的言語,不管是自己作的,還是抄別人的,甚至是從古人那里抄來的,都可以作為文字獄的罪證。文字自然是出自文人之手,所以可以說文字獄是專門對付文人的“特刑庭”,是封建帝王進行政治鎮(zhèn)壓、鉗制思想以鞏固封建獨裁統(tǒng)治的手段。
清朝最早發(fā)生的較大的文字獄,是康熙時的莊廷鑨《明史》案。莊廷鑨從明朝宰相朱國楨的后人那里,買來一部朱著《明史》中《列朝諸臣傳》稿本。朱國楨的《明史》已刊行于世,《列朝諸臣傳》是未刊部分。莊廷鑨將它和自己所補的崇禎朝歷史,用自己的名字刊刻。他所補的崇禎朝歷史,對滿人有攻擊之辭。公元1663年,被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fā)。當時莊廷鑨已死,結(jié)果被刨棺焚尸。他的弟弟廷鉞被殺;為莊書作序的李令哲和他的四個兒子也都被殺。南潯鎮(zhèn)有個大富翁朱佑明,和吳之榮有私仇,吳嫁禍于他,說莊書序中所稱“舊史朱氏”是指朱佑明,結(jié)果朱佑明和他的五個兒子也都被處決。此外,牽涉此案的一些官吏和書商、刻工、列名書中的人等等,有的罷官充軍,有的處死,這個案子一共處死七十余人。
文字獄的處理是非常殘酷的,逮捕、抄家、坐牢、受審,判罪極重,至少是終身監(jiān)禁,流放邊遠,充軍為奴,大多數(shù)是殺頭凌遲。已死的人,則開棺戮尸。而且一人得罪,株連甚廣,近親家屬,不管是否知情,即使是目不識丁,也一概“從坐”。作者犯了罪,寫序、跋、題詩、題簽之人都有罪,所有與刻印、買賣、贈送書籍有關(guān)的人,也都有罪。地方官有牽連的自然有罪,沒有牽連的也犯了“失察”罪??傊粋€案件的罪犯,常常是百十成群。而告發(fā)的人,如莊案中的吳之榮,本來是一個罷官知縣,竟被起用,一帆風(fēng)順,官至右僉都,朱佑明的財產(chǎn),也都歸他所有。從此形成以檢舉揭發(fā)作為獵官敲門磚,有仇隙的利用文字獄來陷人于死地的惡劣風(fēng)氣。
康熙時的另一次著名的文字獄是《南山集》獄,又稱戴名世獄。戴名世著有《南山集》,書中采用了桐城方孝標《滇黔紀聞》一書的材料,對南明諸王朝頗發(fā)感慨,寄以同情,并書南明桂王永歷年號。公元1711年(康熙五十年),左都御史趙申喬參奏戴名世為書狂悖,結(jié)果戴名世被斬。此案根據(jù)原來刑部的判決,牽連三百多人,但康熙帝對漢族文人實行懷柔政策,所以只處斬了戴名世一人。
雍正時的文字獄,帶有明顯的借題發(fā)揮的特點。如汪景祺、查嗣庭、謝濟世、陸生枬等人,因與雍正的反對派有些瓜葛,雍正就借機在他們的文字中找毛病,下獄處死。
汪景祺是年羹堯的紀室(文書),著有《西征隨筆》。年羹堯獲罪以后,《西征隨筆》也被扣上“譏訕圣祖,大逆不道”的罪名,汪景祺被處死。
查嗣庭是隆科多之黨。隆科多獲罪后,查被參。罪名是任江西考官時,所出題目有心懷怨望,諷刺時事之意。又查抄出他的兩本日記,說其中“悖亂荒唐、怨誹捏造”之語甚多。查在獄中死去,被戮尸梟首,其子坐死,家屬流放。
謝濟世曾注《大學(xué)》。公元1729年以毀謗程朱罪被參。雍正帝更指出《大學(xué)》內(nèi)“見賢而不能舉”兩節(jié)注文,是借以抒發(fā)怨望誹謗之私。但結(jié)果沒有處死謝濟世,饒他一命,罰他去當苦差,受些折磨,就算很寬大了。
陸生枬寫了《通鑒論》十七篇被參,罪名是“非議朝政”。雍正帝因為《通鑒論》中對君王專制有所攻擊,十分惱怒,大罵陸生枬“狂肆逆惡”,為“天下所不容”,把他殺死。
到了乾隆時,文字獄可以說達到極峰。不僅次數(shù)頻繁,處理也極為嚴酷。篇書行文,稍有不當,即被指摘獲罪。
公元1755年的胡中藻詩獄,是乾隆朝較大的一次文字獄。胡中藻是鄂爾泰的門生。乾隆帝對鄂爾泰、張廷玉兩人在朝中結(jié)黨營私,權(quán)勢過大極為忌恨,于是興起胡中藻獄,借題發(fā)揮以打擊鄂、張朋黨。胡中藻著有《堅磨生詩鈔》,乾隆指摘詩中“一把心腸論濁清”之句,“加濁字于國號之上,是何肺腑?”詩中“與一世爭在丑夷”、“斯文欲被蠻”等句,因有“夷”、“蠻”字樣,被指責(zé)為詆罵滿人。又:“雖然北風(fēng)好,難用可如何?”“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間,不能一黍闊”等詩,則扣以南北分提,別有用心之罪。結(jié)果胡中藻被殺,鄂爾泰撤出賢良祠。
公元1778年,有徐述夔獄。徐述夔著有《一柱樓詩》,其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翩,一舉去清都”等句,徐述夔和兒子懷祖戮尸,孫及校對人都處死。著名詩人沈德潛,因其《詠黑牡丹詩》有“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之句,也被剖棺戮尸。
公元1779年,又有馮王孫、沈大綬、石卓槐、祝庭錚等獄。馮王孫著有《五經(jīng)簡詠》一書,因其中有“飛龍大人見,亢悔更何年?”之語,說他想反清復(fù)明,凌遲處死,子坐死,家屬發(fā)遣為奴。沈大綬刻《碩果錄》、《介壽辭》二書,死后,其子榮英呈首,自稱內(nèi)有悖逆語。結(jié)果大綬戮尸,榮英仍被斬決,兄弟子侄坐斬者九人,家屬發(fā)遣為奴。石卓槐著《芥園詩鈔》,內(nèi)有“大道日以沒,誰與相維持”等句,凌遲處死,家屬發(fā)遣為奴。祝庭錚著《續(xù)三字經(jīng)》,內(nèi)有“發(fā)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等語,開棺戮尸,孫五人坐斬。
乾隆朝的文字獄極為頻繁,不勝枚舉。其中大都是牽強附會,任意解釋,其荒謬程度,簡直難以想象。如山西王爾揚,為李范作墓志,于“考”字上用一“皇”字,不學(xué)無術(shù)的地方官見了大驚,認為大逆不道。
他們一方面想爭取多搞幾個,染紅自己的頂子;一方面也確實怕朝廷說他們“失察事小,隱諱事大”,不但丟官,還可能招致殺身之禍,所以趕忙上奏朝廷,準備再興大獄。其實“皇考”意即“先父”,古文里常這樣使用,并無悖逆的意思。乾隆也覺得這樣就興獄問罪,去抓一個鄉(xiāng)下的土老頭兒,不值得一干。所以把地方官訓(xùn)斥一通,算是了事。
在我國封建社會中,清朝的文字獄可算是達于極峰。這一封建專制獨裁政治,造成了政治局面和學(xué)術(shù)思想的沉寂窒息。在沉寂窒息的無聲處,隱伏著一觸即發(fā)的社會危機。清王朝由盛至衰,固然有著深刻的社會經(jīng)濟方面的原因,但大興文字獄這種加深臣民不滿,對朝廷產(chǎn)生巨大離心力的嚴酷政策,也是王朝衰落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