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灣租界條約對中國的影響 如何評價該條約
廣州灣租界條約是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法國駐華代辦呂班向清政府提出照會,要求中國答應(yīng)不把云南、廣東、廣西等省讓與他國;中國將來設(shè)立郵政局,須聘法國人襄辦;法國承建越南至云南昆明的鐵路;法國在中國南部海岸設(shè)立“屯船”之所。1899年11月6日,法國軍艦直逼廣州灣,迫使清政府代表廣西提督蘇元春與其遠東海軍司令高禮睿正式訂立此約。共7款。由此,廣州灣實際上成為法國的殖民地。
法國與英、俄、德等國一樣,也在瓜分風(fēng)潮中向中國提出侵略要求。
1898年3月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不許把云南、廣西、廣東讓與他國、由法國人擔(dān)任中國郵政總管、允許法國修筑越南至云南的鐵路、在中國南部海岸設(shè)立屯船之所等四項要求。英、法在華南爭奪激烈,法國的要求引起英國的強烈反對。英國政府立即出面干涉,企圖迫使清政府拒絕法國的要求。但是法國有沙俄為后臺,態(tài)度蠻橫,加緊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法國外交部向清政府駐法公使表示,如果拒絕法國的要求,就要"派艦重辦"。在武力脅迫下,清政府讓步,授權(quán)李鴻章與法國駐華代辦呂班進行會談。
1898年4月上旬,呂班兩次照會總理衙門,重申了四項侵略要求,明確提出將廣州灣租給法國99年,并且聲稱,法國所提方案不得更改一字,要清政府立即作出答復(fù)。在法國的囂張氣焰威逼之下,清政府徹底屈服,按法國限定的日期復(fù)照同意。
只是在由法人管理中國郵政大權(quán)一點上,由于英國的反對,才不得不聲明現(xiàn)時郵政由海關(guān)兼辦,將來郵政成為一個單獨機構(gòu)需聘請外人主持時,法國可以推薦一名候選人。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后,法國政府訓(xùn)令法國駐華公使畢盛,法國在廣州灣必須得到與英國"同樣多的領(lǐng)土"。
法國不等兩國官員會勘,擅自派軍艦駛進廣州灣,強行登陸,占領(lǐng)炮臺,制造事端,任意擴大租借地范圍。由于法國故意拖延,直到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11月16日,中法才正式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這個條約共有7款,主要內(nèi)容有:1.中國允許將廣州灣租與法國,租期99年。2.法國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中國不得過問。法國可制定章程征收進口船舶的入港費;可在租借地內(nèi)駐扎軍隊,修筑炮臺及各種軍事設(shè)施。3.中國船只駛?cè)霃V州灣須向法國交納各項稅鈔。4.法國有權(quán)修筑自廣州灣至安鋪的鐵路,敷設(shè)電線。
根據(jù)這個條約,廣州灣實際上成了法國的殖民地。條約不僅使法國在中國西南增強了它的侵略勢力,而且使法國在香港附近地方建立了一個重要侵華基地,從而取得了在華南同英國抗衡的有利地位,確立了法國在中國西南三省的勢力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