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清軍守城屠殺無辜居民 吃人肉充饑腸
戰(zhàn)爭中被圍軍隊因糧盡缺食而吃人肉以填腸充饑的事,在古時候常有發(fā)生,至于其具體情況怎樣,則少見有詳細記載。
明末清初在廣東新會曾發(fā)生過一場戰(zhàn)爭,圍城中很多平民百姓被軍人殺死吃掉,其有關(guān)情況相對來說被記載得比較具體詳細,現(xiàn)在閱讀到這些記載,仍然令人感到恐怖寒心。
1654年,原是張獻忠部將的李定國,率軍到廣東與清兵進行多次交戰(zhàn),屢屢取勝。春夏期間,李定國軍隊的勢力擴展至雷州、廉州,又先后攻克羅定、新興、電白、陽江、陽春、高州等地,并將新會包圍起來,長達半年之久。
直到該年年底,由于清軍不斷增調(diào)援兵前往解圍援救,形勢對抗清部隊不利,李定國才撤圍離去。駐守新會的清軍在此段長達半年的被圍期間,堅守危城,頑強抵抗。
當城內(nèi)糧盡缺食時,將官下令屠殺居民,讓軍人吃人肉以充饑腸,大約有七萬多人成為了犧牲品。明末遺民屈大均在《皇明四朝成仁錄》卷十二《異姓親王死事傳》中對永歷八年(1654年)發(fā)生的此事作了記載:
“定國至高明,擒敵將郭虎、杜豹,遂圍新會。久之,城中食盡,略人為脯,死者男女七萬余。人謂旦夕必降,按兵以待?!?/p>
屈大均另在《翁山詩外》卷四“四孝烈”詩的序文,以及《廣東新語·女語》“四孝烈”章中,還記述了幾則當時清軍殺人取肉以食的具體事例?!稄V東新語》云:
“歲甲午(1654年),新會縣被圍,城中糧盡,守將屠居人以食。有莫氏者,諸生林應(yīng)雒之妻,姑將就烹,莫請于兵曰:‘姑老矣,肉不可食,妾幸膏腴,可以供君大嚼也?!鴱闹玫冕?,而莫就死。有李氏者,兵欲食其夫,哭拜曰:‘吾夫五十無子,請君食我。’殺之,以首還其夫,使葬焉。
有梁氏女者,其父諸生學謙,女年十一,請代父死,兵不忍殺。女謂兵曰:‘君以女兒身小,不足以充一飽乎?’將奪兵刀自剄,兵乃殺之。諸生吳師讓妻黃氏,亦代夫死,兵哭而殺之。是為新會四孝烈?!?/p>
從這段記載可知,那些被殺以充盤餐之物的人,主要是那些沒有戰(zhàn)斗能力的老弱者和婦女。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將要被殺的人中有的竟然還是有身份地位的人,他們可以由地位低下之人去替代其身。
戰(zhàn)爭中人的生命本來就毫無保障,將官隨意斬殺屠戮下屬及平民乃是極為平常之事。有身份地位的人尚且要被殺食,一般的平民百姓,那就更如同牲畜一般任由將官隨意宰殺了。
可以想象,那大規(guī)模殺人食人的場面,無辜居民被殘暴地斬殺肢解烹煮,其情景是多么悲凄慘烈,多么血腥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