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招生指標 買個“大學”上要花多少錢?
買賣文憑之事,古今中外并不鮮見。比如,現在常見的大學招生指標,在古代便買賣興隆。因為斂財快,這甚至成為朝廷彌補國庫虧空的一種手段。
真正把大學叫“大學”的,在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當年,中國誕生了第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大學——京師大學堂,即今北京大學的前身。
與大學不叫“大學”一樣,中國古代的大學生也不稱為“大學生”。以明代稱謂來說,通稱“生員”,在國子監(jiān)讀書的學生叫“監(jiān)生”,學生可享受“助學金”,由國家財政支出,因為是用于學生改善伙食,故稱為“廩膳”。
國子監(jiān)是朝廷的中央宮學,用現代人的話說,它是中國古代的國家級重點大學,學生比現在博士的水平還高,其學術地位遠勝于今國務院“211工程”中確定的全國重點大學?,F在的大學生連個工作都難找,但國子監(jiān)的畢業(yè)生可沒這擔心,不僅包分配工作,很多時候還“包當官”。明代便規(guī)定,“入國學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換句話說,上了國子監(jiān)就能當官,上不了便別想往上爬。
試想,“包當官”的大學誰不想讀?所謂“學而優(yōu)則仕”、“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大概就是這原因吧!
明代的國立重點大學
“南大”“北大”
上大學的好處多多,但上大學得憑成績,要考,古今一理。沒有成績,如果有一個不凡的家庭背景,有當大官的老爸、太子黨的身份,也可以,特招嘛。如果沒有這些條件,是不是沒門了?也不是,但前提條件得有錢——買個入學名額。這便是現在大家常說的“花錢上大學”。
古時的入學名額叫“員”,生員就是這意思,即今“招生指標”。所謂花錢上大學,就是購買到這種招生指標。招生指標并不是每個朝代都買賣的,最瘋狂的年代,是明朝。明朝廷曾經明碼標價,以收取“贊助費”的方式,公開出售招生指標,這種行為叫“官倒”。
國子監(jiān)是古代出“賢人”的地方,現在南京、北京的明國子監(jiān)遺址附近都有“成賢街”就是這原因,招生指標是不應該成為商品的。但是隨著國力下降,中央財政嚴重虧空,朝廷急于搞錢,便開始“教育亂收費”了:凡想上大學、到國子監(jiān)讀書者,不論成績優(yōu)劣,不問家庭出身,“軍民子弟”只要肯出“贊助費”,就發(fā)給“錄取通知書”!有意思的是,明朝時收取的贊助費不要現金,只收當時短缺的糧食或是馬匹等。
“官倒”烏紗帽,在古代中國屢見不鮮,但像明朝這樣“官倒”招生指標的,實在少見,可以說開了中國花錢上大學風氣之先。國子監(jiān)的學生,本來因為出身和入學方式不同,叫法便不少,如舉監(jiān)、貢監(jiān)、蔭監(jiān)、恩生等,自打招生指標可以買賣后,叫法又多了一種“例監(jiān)”,這是給通過買指標入學學生的專有稱呼。
朱祁鈺首開“納粟納馬”
入監(jiān)讀書先河
明代的“招生新政”,出現在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力主實施的,竟然是當朝的皇帝、史稱代宗的朱祁鈺。
朱祁鈺是明宣宗朱瞻基的次子,繼位前封為郕王。這皇位本來與他一點關系也沒有,因為大哥朱祁鎮(zhèn)御駕親征侵犯北方邊境的蒙古瓦剌部落遭生俘,天上掉餡餅砸到朱祁鈺的頭上,當上了“代理皇帝”。但當時邊境戰(zhàn)事遠未結束,軍費開支龐大,中央財政卻入不敷出,搞錢成了朱祁鈺的當務之急!從哪搞錢?臣僚給朱祁鈺開出的妙方之一是,“納粟納馬者入監(jiān)讀書”。這話什么意思?就是給國家多上繳糧食,便能獲得進國子監(jiān)讀書的機會。
這個口子一開,包括重新坐上龍椅的朱祁鎮(zhèn)在內,后來的皇帝差不多都學著干過,國庫一沒錢,邊防糧餉一沒著落,地方一鬧饑荒,就會這樣干。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南京及周邊大鬧饑荒,時當地主政官員便上書北京,要賣“南大”的招生指標創(chuàng)收。
行將滅國前一年的崇禎十五年(公元1642年),朝廷也賣過招生指標。提出這一將國子監(jiān)入學資格商品化建議的,是時擁有進士“學位”、相當于今副處級干部的中書舍人陳龍正。他的上書得到了皇帝、后上吊殉國的朱由檢本人的贊許。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明朝亡國當年),朱由檢干脆讓陳龍正當了“南大”的校長(南京國子監(jiān)丞)。由此,開了中國歷史上大學校長賣招生指標的先例。
明景泰年間
進國子監(jiān)需“米八百石”
與現在“私倒”,或者說“暗倒”招生指標不同,由于是“官倒”,明朝的招生指標交易很透明,實行“全國統(tǒng)一價”。那么,當時買個大學上上,要花多少錢?
據《明史·食貨志二》上的數據,要想獲得國子監(jiān)的入學資格,景泰年間(公元1449-1457年)最高的要800石米,低者300石米。成化年間(公元1464-1487年),則穩(wěn)定在100石米。
二品官員一年俸祿
不夠一個“入學指標”
這樣的入學贊助費,在當時算不算高?看看下面的分析,就會明白。
明朝亂收費除了教育領域,司法方面也很糟糕。據《明史·食貨志二》記載,朱祁鈺的老爸朱瞻基(明宣宗)當皇帝期間,可以花錢贖罪,行情是普通死刑犯免死,需60石米;流放的犯人,需40石米。簡單對比便可看出,明朝時花錢上大學,比“撈人”的成本還要高,以“米百石”的低標準來算,也要高出40石。
如同買官賣官不絕一樣,中國古代歷朝歷代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均賣過入學名額和資格。到了清朝,倒賣“招生指標”則成一種制度,書面語言稱為“捐學”,教育亂收費比明朝還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