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國歷史上真正的吃人史 太殘忍了!
吃人這個詞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廣義上的吃人,就是形容封建禮教和封建制度戕害、壓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質(zhì)。然而狹義上的吃人,就是它的本來意思——吃人肉。人吃人在中國歷史上并不少見,今天小編就來帶你深挖一下古代人吃人的歷史。
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中,異類動物之間活捕生吃,同類動物之間也有互相殘殺這是動物界生存競爭的需要,并不奇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后,仍然存在著人吃人的現(xiàn)象,這說明人類并沒有完全消除獸性。由于人類具有高于動物的社會意識,所以人相食比動物相食更顯得野蠻和殘酷。
古代的吃人可分為兩類情況:第一類情況是,由于天災或戰(zhàn)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饑荒,人們?yōu)榱松娑黄纫酝悶槭?。這種現(xiàn)象史書常見記載,每個朝代在遭逢大饑荒的年頭都會出現(xiàn)吃人的慘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詩中所寫的“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盡人皆知的一次。
有的朝代在災年或災區(qū),人肉還會公開在集□上出售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一斗米要數(shù)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尸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貴)。明代萬歷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東大饑荒,蔡州有人肉,慘不忍睹。
清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皖南到處人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后來漲價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時,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斤。這種現(xiàn)象當然是違背人性的,但在那種每個人都面臨著餓死威脅的情況下,靠吃人肉來活命還能夠使后人理解。
另一類情況是屬于殘忍行為的吃人。由于目的不同,這類情況的各種具體表現(xiàn)有差異,有的人以吃人肉來炫示兇暴,有的人聽信左道邪術(shù)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有的人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fā)泄報復情緒,等等。
同饑荒年頭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帶野蠻性和殘酷性。這種吃人不屬于刑罰的范圍,但它和以各種酷刑懲罰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之處,充分顯示了古代人的殘忍意識和苛虐心態(tài)。所以說必須要有刑罰來制止這種事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