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閻婆惜是不喜女色的宋江保養(yǎng)的二奶?
梁山好漢大多都是些“不喜女色”之人,他們?yōu)榈氖谴虬窘罟?,練就一身好武藝,以便在江湖上有個響亮的名號。但是,不近女色不是沒有女人,只不過是這些“好漢”們“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緊”罷了。就像那個“男一號”宋江,他在鄆城縣城里,“討了一所樓房”,養(yǎng)著一個十八九歲的女子閻婆惜。這個閻婆惜不是一個安分守己的主兒,她和宋江的同事,同為鄆城縣押司的張文遠還有一腿,而宋江知道這個情況,以“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自我安慰,事情也就放過一邊去了。后來因為梁山晁蓋等人的書信問題,宋江把閻婆惜給殺了,不得已只好逃亡江湖。途中,宋江經(jīng)過清風(fēng)山,被山上的強盜捉起來,心內(nèi)叫苦,尋思道:“我的造物,只如此偃蹇,只為殺了一個煙花女人,變出得如此之苦”。有人據(jù)此認為,閻婆惜是宋江的包二奶。類似的情況還有趙員外之于金翠蓮、宋徽宗之于李師師、安道全之于李巧奴。
那么,閻婆惜和李師師等人真的是被包養(yǎng)的“二奶”嗎?
先說說包二奶。這是一個現(xiàn)代的概念,意思是有妻子有錢的男人付給女方錢財,使女方和自己保持較為穩(wěn)定的同居關(guān)系或者是固定的性關(guān)系。這是由現(xiàn)代婚姻關(guān)系決定的,因為現(xiàn)代婚姻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要想和妻子之外的女人保持較為“長期穩(wěn)定的性關(guān)系”,就只能包養(yǎng),這就是“包二奶”。這和古代婚姻有很大不同,古代婚姻,是一夫多妻(妾)制,就是在正室妻子之外,還可以有妾。妾可以按照嫁給男人的先后次序,分別稱之為二房、三房……等等。一般情況下,這些女子只能做妾,很少能夠成為正妻。不過,她們雖然身份低賤,但卻是男人合法的從妻,雖然不是“娶”,卻可以公開的“納”進家門,或者是把侍女等“收房”收進來。例外的情況就是,正妻不能容忍這個女子,不允許進家門,這個男人只好讓她另居一處,稱之為外室,這仍然不是包養(yǎng),也是婚姻的一種形式。只不過,封建社會實行的是嫡長繼承制,假如這個男人死了,正妻以及嫡子不承認這個人的地位,這樣的女子很可能就會“失所”。
回到書中看看每一個人的具體情況。
閻婆惜本來是東京一個賣唱的女子,跟隨父親來山東投親不著,流落在鄆城縣。家主閻公死了,剩下母女倆沒有一個著落。閻婆央及做媒的王婆,卻好碰著宋江,王婆就讓宋江看顧她們一下。宋江本來就是一個“樂善好施”之人,不但給閻婆賒了一口棺材,還送給她十兩銀子。有一天,閻婆來答謝宋江,“見他下處,沒有一個婦人家”,就央告王婆做媒,要把女兒情愿“把與他”,“做個親眷來往”。“宋江依允了”,就在縣城西巷內(nèi),討了一所樓房,安頓下母女倆。由于宋江“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緊”,閻婆惜就和宋江同為押司的“后司貼書”張文遠好上了,好的是一個“如膠似漆”。滿大街上的人都知道了,風(fēng)聲甚至都吹到了宋江的耳朵里,“宋江半信不信,自肚里尋思道:‘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就借故不上閻婆惜這兒來。
晁蓋在梁山上站穩(wěn)了腳跟,派劉唐帶著一百兩金子答謝宋江,順便還帶了一封書信。宋江只留下十兩金子,其它的退了回去。宋江帶著這封書信,準備回到自己的住處,卻不想被閻婆強拉硬扯帶到了閻婆惜這兒。兩個人背靠著背,和衣而睡,好不容易挨到了五更天。宋江急著離開這兒要到縣衙上去,卻不想把“招文袋”落在了閻婆惜住處,要命的是里面有梁山上給他的書信。有了這個東西,閻婆惜的氣勢就壯了起來。宋江想要回來,閻婆惜提出來三件事情讓宋江答應(yīng)。第一件事情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并不敢再來爭執(zhí)的文書”,宋江答應(yīng)了。后來由于手頭邊并沒有書信上說的一百兩金子,這個女人又以“公廳上”見想要挾,宋江大怒之下殺了閻婆惜。
從這個前后過程來看,閻婆惜是宋江買來的。這是與閻婆惜的身份地位有關(guān)系。閻婆惜這種女藝人,在那個社會是低人一等的,她們所從事的職業(yè)同時被稱之為賤業(yè),有錢人把她們買來并給予一定的身份,這對她們來說叫做“從良”。不過,既然是可以用來買賣的“人”,即便是“從良”,她仍然屬于購買她的那個人。這就是閻婆惜要宋江還典她的文書的原因。宋江買閻婆惜來家干什么?當(dāng)然不是作為使喚丫頭,因為這個女子已經(jīng)十八歲了,他買閻婆惜來是給他做妾的。當(dāng)初,閻婆是央告媒人王婆說合的,這個王婆的指向非常清楚,就是“做媒的”,而閻婆的說法也很清楚,就是給宋江“做個親眷來往”。閻婆惜更是知道自己的處境,她不但要典她的文書,還要宋江另寫“一紙”,任從她“改嫁張三”。
這足以證明,閻婆惜是宋江的一個妾,并不是包養(yǎng)的“二奶”。假如她是一個包養(yǎng)的“二奶”,宋江不會說“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街坊鄰居也不會私下里“有些風(fēng)聲”傳到宋江耳朵里。假如僅僅是一種買賣關(guān)系,“仗義疏財”的宋江完全可以主人的身份將閻婆惜嫁出去,就像潘金蓮原來的那個大戶一樣。而閻婆惜在拿到“典她的”文書以后,就不會讓宋江再給她寫一紙解約婚姻的文書。
和宋江與閻婆惜情況差不多的是金翠蓮。金翠蓮也是一個唱曲的,同樣自東京來到關(guān)西尋找親戚不著,母親死了,父女二人在關(guān)西流落。渭州“有個財主,叫做鎮(zhèn)關(guān)西鄭大官人,因見奴家,便使強媒硬保,要奴做妾。誰想寫了三千貫文書,虛錢實契,要了奴家身體。未及三個月,他家大娘子好生厲害,將奴家趕打出來,不容完聚。著落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錢三千貫”。所不同的是,鎮(zhèn)關(guān)西是“強媒硬?!保谓敲饺苏f合同意了;鎮(zhèn)關(guān)西是“虛錢實契”,而宋江是實實在在花了錢。還有一點兒不同就是,鎮(zhèn)關(guān)西鄭屠的正室老婆(大娘子)不允許這樁婚姻,把金翠蓮打了出來,而宋江沒有正室夫人,婚姻成立。
金翠蓮被鎮(zhèn)關(guān)西趕了出來,因為是大娘子“不容完聚”,等于是沒有進行婚姻,所以,鎮(zhèn)關(guān)西追要的是并不存在的“原典身錢”。魯智深放了金氏父女,對店主人說的也是,“鄭屠的錢,灑家自還他”??梢?,這樁買賣如果屬實,社會是認可的。并不用像“包二奶”一樣藏著掖著。
后來,這個金翠蓮嫁給了五臺山下的趙員外,成了趙員外的“外室”,一家人都非常感謝魯智深。魯智深還因為趙員外的關(guān)系到五臺山文殊院當(dāng)了和尚,免除了官司的追捕。
《水滸傳》里還有兩個人,西門慶和裴如海,他們分別與潘金蓮和潘巧云勾搭成奸,不過,他們是屬于古今通例的通奸范疇,既不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包二奶”,也不是古代意義上的二房、三房。
還有兩個人,李師師和李巧奴是包二奶嗎?也不是。她們是娼妓,干得就是這份子營生。只不過,她們是被人包下來“使用”的,也就是只接這一個“嫖客”,不能再接其它人。雖然說,這在一定的時間內(nèi)兩個人的關(guān)系比較穩(wěn)定,但他們雙方的身份并沒有改變,男的還是嫖客,女的仍然是妓女。這就是宋江花了錢就可以來到李師師身邊,因為對老鴇來說,開妓院做的就是這種買賣,任何時候都不能得罪嫖客。還有那個李巧奴,安道全是有意思要娶她回去的,但既然還沒有形成事實,就擋不住李巧奴和張旺背地里來往。這種情況,在妓院來說是常事,時間稍長一點,有的嫖客就會將妓女贖身。但這種事情和現(xiàn)代的包二奶仍然不是一碼事,因為在給妓女贖身之前,他們是嫖與妓的關(guān)系,贖身后是納二房的問題。
有一個人倒是最接近于現(xiàn)在所說的包二奶,她就是白秀英。這個人的故事發(fā)生在鄆城縣那個好官知縣時文彬的后任身上,白秀英還在東京時就和他有來往。不用說,就是沖著這層關(guān)系,白秀英到了鄆城縣來“開勾欄”。雷橫出差在外,不知道縣城里來了這樣一位尊神,去看戲沒有帶錢,爭執(zhí)起來,雷橫把白氏的父親打了。就這樣,雷橫被這個知縣枷起來示眾。表面看起來,白秀英是個唱戲的,知縣為了她竟然把一個都頭拿下,書中也說知縣為了他的“婊子”,這就是一個“二奶”無疑了。但是,這種藝妓大多是暗中賣淫的,所謂“賣藝不賣身”者非常少,否則,人們也不會把娼妓和賣淫聯(lián)系到一起。更何況,這種藝人要想在一個地方演出,拜碼頭是必須的。只不過,他們所“拜”之人都是些霸主權(quán)貴,她們的“身”只能是“賣”給一個人而已。像這個白秀英,本身就是沖著知縣來的,在知縣還沒有另覓新歡時,她就是想賣,有人敢當(dāng)這個嫖客嗎?
在一夫多妻制的時代,法律、道德都允許有錢有勢的男人擁有多個女人,這些人還要“包二奶”干什么?嫖娼雖然是為道德所譴責(zé),但妓院里從來就不缺乏買賣,為什么?就是有人覺得,能進去那個門,是有錢人!還有青樓狎妓,更被文人看作是一種“雅趣”,否則,到哪里去聽新詞喝陳釀去!既然法律不限制,道德限制的也只是一些“小民”,這二奶一說也就很是牽強了。所以說,古代的二奶不是包的。既然如此,“包二奶”一說在古代并不存在。當(dāng)今為什么會有“包二奶”出現(xiàn)呢?根本的原因,就是這一夫多妻(妾)制的封建觀念在某些人意識里的殘留。在這個方面,有些人還真的沒有進入現(xiàn)代的文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