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zhèn)魑粫r的“斧聲燭影”迷案! 趙匡胤之死
燭影斧聲究竟是何歷史之謎?燭影斧聲,也稱斧聲燭影,是指宋太祖趙匡胤暴死,宋太宗趙光義即位之間所發(fā)生的一個謎案。由于趙匡胤并沒有按照傳統(tǒng)習慣將皇位傳給自己的兒子,而是傳給了弟弟趙光義,后世因此懷疑趙光義謀殺兄長而篡位。
“宋太祖死時沒有留下傳位于太宗的遺詔”,這一觀點在學術(shù)界已久成“定論”。這一“定論”的論據(jù)是:“官書正史中未記載過太祖?zhèn)魑贿z詔”,“宋太宗即位時未宣布任何遺詔以杜眾口之疑”。本文依據(jù)《宋會要輯稿》中首次發(fā)現(xiàn)的太祖?zhèn)魑贿z詔和宋太宗宣布遺詔后即位的記載,說明上述“定論”在史料論斷上存在著根本的失誤,而在此基礎上的所謂“定論”,也就很難成立了。同時.以往以這一“定論”為依據(jù)而得出的有關宋初政局的若干學術(shù)結(jié)論,也不能不重新加以考慮。
一
宋太祖之死和宋太宗的即位,為后世留下了“燭影斧聲”之類的千古謎案。雖然對這類謎案,學術(shù)界目前尚有不同的、甚至是根本相反的看法,但有一點諸家的看法則完全一致,即宋太祖無傳位于太宗的遺詔。
最早明確肯定這一點的是清代史學名家、著名的《續(xù)資治通鑒》的作者畢沅。他在敘述太祖、太宗授受之際的這一段史實時,曾注意到,第一,《宋史》中的“太祖本紀”、“太宗本紀”中均未提及宋太祖的遺詔之事;第二,《宋史》中的“王繼恩傳”則記載太祖死后,王繼恩不顧皇后關于命皇子德芳入宮即位的意見,徑入晉王府召趙光義(宋太宗)入宮,而趙光義稍有遲疑后方才應召入宮即位;第三,《宋史》的“太宗本紀”中有“太宗遂立”的字眼。而《遼史》的“景宗本紀”中亦有“宋主匡胤卒,其弟炅(即宋太宗)自立”的字眼;第四,宋代的某些私史稗乘,如《東都事略》雖然有太宗“奉遺詔即皇帝位”的記載,但卻不見“遺詔”的具體內(nèi)容。如何理解這種記載上的歧異呢?畢沅認為,前三點,亦即《宋史》、《遼史》這些“正史”中的記載是互為一致的,從不同的角度表明了一個史實,即太祖無傳位于太宗的遺詔,而私史稗乘中“奉遺詔”之類的記載只是一種信手拈來的習慣性筆法,即“仍史家記事之舊例”,不足征信。畢沅在《續(xù)資治通鑒》中就是按照上述考慮處理和敘述了宋太祖、太宗的授受過程的,并專門寫了下面一段影響很大的按語:“《長編》(指宋代李燾的《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因《湘山野錄》存燭影斧聲之說,元黃溍、明宋濂、劉儼俱辨其誣。程敏政撰《宋記受終考》,其說尤詳。李燾掇拾之不審,無俟再考矣。今刪去雜說,只據(jù)《宋史·王繼恩傳》書之。蓋太祖平日友愛,又受命于太后,其傳位于晉王之意固已素定,然未嘗明降詔旨,故晉王聞召尚有遲疑?!稏|都事略·太宗紀》云:癸丑,太祖崩,奉遺詔即皇帝位。此不過仍史家紀事之舊例而書之,太祖非實有遺詔也?!督∵z事》、蔡惇《直筆》諸書,其舛誤尤不足辨。今以正史考之,《遼史·景宗紀》云:‘宋主匡胤殂,其弟炅立。’以自立為文,與嗣位之詞有別矣,然猶曰敵國傳聞之誤也?!端问贰ぬ诩o》:‘癸丑,太祖崩,帝遂即皇帝位?!貢凰欤詣e于受遺詔而繼統(tǒng)之君也。史以紀實,不可深文周內(nèi),亦無庸過為前人掩護,讀正史者宜得其定論矣。”(《續(xù)資治通鑒》卷8太祖開寶九年十月甲寅條,中華書局標點本第1冊,第206頁)
畢氏的觀點很清楚:太宗即位,既非如某些依據(jù)“燭影斧聲”的記載而“深文周內(nèi)”的史家所推測的那樣,是篡弒即位的;亦非奉太祖遺詔即位的,因為太祖“未嘗明降詔旨”,“非實有遺詔也”。畢氏為史學名家,而《續(xù)資治通鑒》又是在萬斯同、閻若璩、胡渭等史學大師所纂《資治通鑒后編》的基礎上“稍加損益”,“重加修訂”而成的。其成書過程中,又與章學誠、錢大昕、邵晉涵等“反復商討”,刊刻時又經(jīng)錢大昕“逐加校閱”,故畢氏在《續(xù)資治通鑒》中的有關宋太祖“非實有遺詔”的觀點一經(jīng)問世,即被視作材料論斷上的權(quán)威結(jié)論而被廣泛接受,影響了史學界達二三百年之久。
進入本世紀40年代后,前輩史學名家如鄧廣銘、吳天墀諸先生,雖然對“燭影斧聲”一事已有了完全不同于畢沅的看法,但在宋太祖有無傳位遺詔一事上,則仍以畢氏之說為準。如鄧廣銘先生在40年代的一篇長文中即明確斷言:“當太宗即位之初,想必正是群情危疑,眾口悠悠之際,他卻實在沒有宣布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之疑?!?《宋太祖太宗授受辯》,載《真理雜志》1944年1卷2期)近半個世紀以后,鄧廣銘先主在《試破宋太宗即位大赦詔書之謎》(載《歷史研究》1992年1期)又進一步重申:“從《宋史》、《長編》等書中,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任何儀式(指宣布遺詔即位等)?!?/p>
后輩知名學者的近著,如張其凡教授的《趙普評傳》、《宋太宗論》,李裕民教授的《揭開燭影斧聲之謎》等等亦持老一輩的觀點。如張先生謂:“太祖死時無傳位遺詔。馬韶陳符瑞言晉王(太宗)利見之辰事,晉王親信夢神人語晉王已即位事……都反映了晉王在為繼位的合法化方面從神的方面尋找?guī)椭?。使太宗之繼位有名正言順之法令根據(jù),則此類事豈非畫蛇添足,而煩偽造也?宋后命王繼恩召德芳,也反映出太祖因猝死而無遺詔?!?《歷史研究》1987年2期)李先生則更為明確地指出:“趙光義(太宗)搶位之際,沒顧得上臨時編造遺詔,事后再說宋太祖有遺詔,不會有人相信”而對史官們來說,“要無中生有地杜撰遺詔和宣詔人,史官豈有如此膽量?據(jù)實說沒有遺詔,沒有宣詔人,是搶位奪權(quán),史官更怕得罪皇上,不得已,只好不說”。所以,宋代官修史書都只能含混其辭:“《實錄》、《正史》都不曾記載趙光義即位的顧命大事。”(《山西大學學報》1988年3期)
國外學者,如日本著名宋史專家竺沙雅章氏亦認為,“太祖死得很突然,甚至來不及指定他的繼承人以托咐后事……《遼史·景宗本紀》記載說:宋主匡胤殂,其弟炅(太宗)自立。很明顯,‘自立’就是篡奪?!?《宋太祖與宋太宗》,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方建新譯本)
以上所舉各說,均屬“篡弒論” (即宋太宗是害死了太祖以后篡位自立的)的觀點。學術(shù)界還有部分學者,如已故著名宋史專家張蔭鱗、聶崇歧,美籍華裔著名宋史專家劉子健,日本知名學者荒木敏一,大陸中青年學者劉洪濤、侯虎等,則對“篡弒論”的觀點有所保留。他們認為太租并非死于暗殺,而是自己猝死,與太宗無關。正因為是猝死,所以根本也就不會有傳位于太宗的遺詔,太宗即位屬于自立。如張蔭麟先生說,太祖之死因雖不能確斷,“然有一事可以確知者,太宗即位并無正式傳授之法令依據(jù)(無論事實上本無,或雖有而太宗名義上不用之)。否則,實錄、國史以至于李燾《長編》斷無不加記載之理”(《宋太宗繼統(tǒng)考實》,載《文史雜志》1941年1期)。
總括諸家所言,其論點是十分清楚的:第一,太祖或被暗殺,或因急病猝死,故沒有留下傳位于太宗的遺詔;第二,太宗即位時沒有“任何遺詔”可以宣布,連“編造”的,甚至“事后編造”的太祖遺詔都沒有;第三,正因為太祖沒有留下傳位遺詔,而太宗又未來得及或不便編造太祖遺詔,故宋代官修的《實錄》、《國史》和《長編》、《宋史》等書中也就“看不到”太祖的傳位遺詔。
二
太祖有無傳位于太宗的遺詔,首先只能依據(jù)于宋代留下的歷史記載加以判斷。這有三種情況可供考慮。第一,如果歷史記載咸無異詞,均稱太宗即位時無太祖的傳位遺詔,或均未有提及遺詔一事,那么,上述諸家的結(jié)論應該說是可信的;第二,如果有眾多的史料記載太祖有傳位于太宗的遺詔,只是由于種種原因我們已無法從史料中找到這一遺詔了,那么,諸家的結(jié)論是否可信就值得考慮了;第三,如果有眾多的史料記載了太祖遺詔一事,而且我們今天又從文獻記載中發(fā)現(xiàn)了這則遺詔,那么,諸家所論幾乎就不可能成立了。
而事實則恰恰是第三種情況。
(一)眾多的私史稗乘中都明確無誤地記載太宗是依據(jù)太祖遺詔即位的。
1.最先述及“燭影斧聲”一事的《續(xù)湘山野錄》即稱:“太宗就遺詔于柩前即位?!?.蔡惇《夔州直筆》:“太宗入對,[太祖]命置酒,付宸翰,囑以即位?!?.王偁《東都事略·太宗紀》:“太祖崩,[太宗]奉遺詔即皇帝位。”諸如此類的記載頗多。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古今論者大都注意到了這些記載,但又以為這不過是私史稗乘信手拈來的習慣性筆法,即“循史家記事之舊例”而已,“太祖非實有遺詔”,私史稗乘所記實不可信,“應以正史為準”,“讀正史者亦得其定論”。清代史學名家畢沅在《續(xù)資治通鑒》中即首倡此說。其說已見前引。按畢氏此說影響頗大,亦頗有害。因為它堅持“讀正史者亦得其定論”的態(tài)度,不但否定了私史稗乘的價值,更重要的,則是給人一個十分錯誤的結(jié)論,即正史中未記太祖遺詔。其實根本不是如此。
(二)正史中亦有多處提及太祖遺詔之事,甚至有的還收載了遺詔的部分內(nèi)容。
1.宋官修《國史·馬韶傳》中有“太宗踐遺繼祚”之語;2.《宋史·程德玄傳》中有“內(nèi)待王繼恩馳至,稱遺詔迎太宗即位”的記載。按,鄧廣銘先生對這兩條記載均有提及,但又以為“踐遺”并非指“太祖遺詔”,而“稱遺詔”亦不是真有太祖遺詔。理由是,“太宗即位之際,實在沒有宣告任何遺詔以杜天下之疑”,“從《宋史》、《長編》等書中均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任何儀式(指宣讀遺詔即位)?!比欢仪∏【褪菑摹端问贰芬约啊段墨I通考》中發(fā)現(xiàn)了兩則新的材料,證明鄧先生此論有誤。
《宋史》卷122《禮二五》載:“開寶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遺詔:‘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諸道節(jié)度使、刺史、知州等,不得輒離任赴闕。諸州軍府監(jiān)三日釋服。’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發(fā)哀畢,太宗即位,號哭見群臣?!庇?,《文獻通考》卷122亦有類似記載:“開寶九年十月太祖崩,遺詔:‘……(與《宋史》所載相同)。’太宗奉遺詔即位,就殿之東楹號泣以見群臣。”
可見,“《宋史》等書”中不但明確記載“十月二十日太祖崩”時有“遺詔”,而且收載了遺詔的部分內(nèi)容,而宋太宗也正是在“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遺詔又稱遺制)發(fā)哀畢”后,“奉遺詔即位”的。只不過這一記載不是在《宋史·本紀》中,再加上這里所載的太祖遺詔只有喪事從簡的內(nèi)容,而無傳位于太宗的內(nèi)容,因而未被論者所注意罷了。其實,《宋史·禮二五》和《文獻通考》所載遺詔正是一則傳位于太宗的遺詔。因為我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了這則遺詔的全文。
(三)《宋會要輯稿》中收載了太祖?zhèn)魑贿z詔的全文。
該書第二冊第1064頁(中華書局影印本)載:“開寶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于萬歲殿,遺制日:‘修短有定期,死生有冥數(shù),圣人達理,古無所逃,朕生長軍戎,勤勞邦國,艱難險阻實備嘗之。定天下之襖塵,成域中之大業(yè),而焦勞成疾,彌國不瘳。言念親賢,可付后事。皇弟晉王天鐘睿哲,神授莫奇,自列王藩,愈彰厚德,授以神器,時惟長君,可于柩前即皇帝位。喪制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諸道節(jié)度觀察防御團練使、刺史、知州等并不得輒離任赴闕,聞哀之日,所在軍府三日出臨釋服。其余并委嗣君處分。更在將相協(xié)力,中外同心,共輔乃君,永光丕構(gòu)。’召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發(fā)哀畢。移班謁見帝于殿之東楹,稱賀。復奉慰盡哀而出?!绷?,《宋大詔令集》卷7亦收錄了太祖此遺詔之全文,惟系年有筆誤。另,《會要》中的“定天下之襖塵”,依《大詔令集》應改為“妖塵”。
至此,宋太祖有無傳位于太宗的遺詔問題,已可水落石出了——第一,宋代私史稗乘中多有“太宗受遺詔于柩前即位”之類的記載;第二,官修正史,如《國史》、《宋史》中亦不乏類似記載,并且在《宋史》中還可以查到遺詔的部分內(nèi)容和太宗宣遺詔而即位的典儀過程;第三,在宋代所留傳至今的最為原始的、最為權(quán)威的官方文件匯編《宋會要輯稿》、《宋大詔令集》中,我們又找到了太祖?zhèn)魑贿z詔的全文和詳盡的太宗宣詔即位典儀。有此三者,則論者所謂“宋太宗即位之際沒有宣告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之疑”,“正史中不曾記載太祖遺詔”,“從《宋史》、《長編》等書中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任何儀式”,“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編造遺詔,事后不便再去偽造太祖遺詔”等等議論究竟可否成立,也就毋須多辨了。
三
《宋史》、《文獻通考》、《宋會要輯稿》實治宋史者常所翻檢之書,其對太租遺詔的記載何以竟未能為論者,包括張蔭鱗、鄧廣銘先生這樣的宋史名家所注意呢?這的確是一個令人迷惑的問題。原因或許有以下幾點。
第一,與畢沅的影響有關。畢氏只知《宋史》本紀部分無“太宗奉遺詔即位”的記載,而未察本紀部分之外是否還有記載,即遽而宣稱:“讀正史宜得其定論,太祖實無遺詔”。此智者千慮之失,本不足怪。但恰恰因為畢氏為名家智者,其《續(xù)通鑒》又有諸樸學大師為之把關,故其在材料方面的論斷是極易為后人視之為定論而承襲不疑的。這樣,在太祖有無傳位遺詔的問題上就會形成某種先入之見,從而影響到人們對有關材料的搜尋和挖掘。
第二,《宋史》、《文獻通考》中只是節(jié)錄了太祖遺詔中的有關喪事從簡的囑托,而未錄有關傳位于太宗的內(nèi)容,這就很難引起有關論者的重視(如筆者幾年前讀《宋史》和《文獻通考》時,即曾發(fā)現(xiàn)了“太祖崩,遺詔曰……”的問題,但從“遺詔”內(nèi)容看,以為這只是一則喪事從簡的“遺詔”,很可能與帝王總是要提前修陵墓類似,是早已提前擬好的套話,并非臨終傳位遺詔。及至發(fā)現(xiàn)了《宋會要輯稿》中的遺詔全文后,對《宋史》和《通考》中的有關記載始有所重視)。而《宋會要輯稿》雖則收載了遺詔的全文,但其卷帙浩大,翻檢通讀不易,遂使這則遺詔難以被獲知。
第三,與對李燾的一段話的誤解有關。論者多謂,若果有太祖遺詔,“則實錄、國史,以至李燾《長編》斷無不加記載之理”。宋代的實錄、國史,今僅存一殘闕不全的《太宗實錄》(而有關太宗即位部分已不存),故論者所言,顯然又是根據(jù)李燾《長編》卷17中的“顧命,大事也,而實錄、國史皆不能記,可不惜哉”一語而來的。然而,《長編》同卷隔條所引《國史·馬韶傳》中即有“太宗踐遺繼祚”之語。既然《國史》中明確記載太祖是踐遺詔而繼位的,又豈能“不記”遺詔?原來,李燾所謂“顧命大事”云云,本指《續(xù)湘山野錄》中所記“顧命過程”(即“燭影斧聲”的過程),實不關“顧命遺詔”之有無。此稍詳《長編》此處正文及注文之文意,即可了然。其實,這一問題現(xiàn)在已毋須多論,因為會要、實錄、國史乃宋代三位一體的官修史書,趙宋政府“于秘書省設立會要所,與國史、實錄院、日歷所互為唇齒?!?《宋會要輯稿》前言)所以決不會《會要》對“太祖?zhèn)魑活櫭z詔”首尾全錄,詳之又詳,而實錄、國史反“皆不能記”。
至于李燾《長編》中未記太祖遺詔,確為事實,但這或許是其作史的筆法,或許另有用意,或許與輯本《長編》本身的脫漏有關。據(jù)鄧廣銘先生研究,“輯本《長編》卷三十四、五、六所脫漏者,凡二十九條”,而每條的闕文有的竟“近四百字”。由這一例子可以看出,現(xiàn)在通行的整個輯本《長編》,“并非都是輯錄李燾原著完整無闕”。根據(jù)這一精辟論斷,我們是否可以推測,李燾原著《長編》未必沒記太祖遺詔,只是現(xiàn)存輯本將其脫漏而已。而從輯本《長編》此處的文意看,其脫漏的痕跡亦較明顯。當然,這也只是一種推測。李燾的《長編》中究竟為何未記太祖遺詔,這已是無法確斷的問題了。不過,這已無關緊要。日為重要的應是太祖遺詔存在的事實,而不是李燾的記與不記。
四
那么,《宋會要輯稿》等文獻中所載太祖?zhèn)魑贿z詔是否系宋太宗所偽造呢,我的看法是,第一,目前似乎還找不出偽造的證據(jù);第二,以往學術(shù)界對與宋太宗繼位有關的其它文件,如“昭憲顧命”(即“金匱之盟”)、宋太宗即位后的大赦天下詔書等等都曾進行了大量的考辨和研究,唯獨對與太宗即位關系最為直接,因而也最應研究的這則太祖?zhèn)魑贿z詔未見有探討和提及者。而且論者還眾口一辭地宣稱,不存在任何太祖?zhèn)魑贿z詔,包括宋太宗偽造的太祖遺詔也不存在。并以此為論據(jù)和前提,對宋代政治史上的許多重要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得出了若干幾成定讞的學術(shù)結(jié)論。在這種情況下,太祖?zhèn)魑贿z詔的發(fā)現(xiàn),無論其是否為太宗所編造,無疑都將具有很重要的學術(shù)意義,它將使許多以太祖無傳位遺詔為前提的研究結(jié)論發(fā)生極大的動搖。具體說來,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太宗“篡弒說”是否還能成立?
宋太宗害死太祖而篡位自立的“篡弒說”,是宋史學界的一種很有影響的觀點。在有關各家的論述中,盡管對太祖被害死的看法各有不同,如有的認為太祖直接慘死于太宗的“斧下”;有的則認為太祖雖死于太宗之手,但“尚不致于慘烈到燈下弄斧的程度”,有的認為太祖之死系太宗酒中投毒所致;有的則認為太宗調(diào)戲太祖寵妃敗露后,“一不作,二不休,殺了自己的手足同胞太祖”(王瑞來《燭影斧聲事件新解》,載《中國史研究》1991年2期),等等。但“太祖死于非命,太宗屬非正常繼統(tǒng)”,則是其共同的看法。故鄧廣銘先生最近斷言,“關于‘斧聲燭影’的案情……考證此事的文章層出不窮。到目前為止,這一案件之純屬篡弒性質(zhì),已是不容置疑的定論?!?/p>
那么,這一“不容置疑的定論”的依據(jù)是什么呢?其首要的,最大的論據(jù)恰恰是來自對太宗即位依據(jù)的考察——“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殺人犯……應弄清有無殺人動機。趙光義如果是法定皇位繼承人,他就不可能為搶班奪權(quán)而殺人?!倍撜呖疾斓淖罱K結(jié)果則是,“太宗即位之際,他實在沒有宣告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疑竇?!薄耙虼?,這位頗有政治野心的胞弟,借一個偶然的機會殺兄弒君、搶班奪權(quán)則是完全可能的?!庇纱?,即確立了宋太宗“殺人搶位”的所謂“篡弒說”。
本來,從情理上看,“篡弒說”的上述論斷是很脆弱的。因為假若太宗真是通過篡弒而即位的,自會及時編造一紙遺詔以杜眾口之疑,又何至于“誠實”到?jīng)]有任何遺命可供“宣告”的地步呢?李裕民先生的解釋是,“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臨時編造[太祖]遺詔?!比欢?,象此等大事,又怎么會有“沒顧得上”的道理呢?鄧廣銘先生作了一個更為詳盡的解釋:“‘斧聲燭影’那一幕‘篡弒’事件,當然不會是一樁‘突發(fā)’事件,而是宋太宗蓄意已久的一個陰謀的乘‘機’發(fā)作。這個‘機’,究竟何時能夠出現(xiàn),宋太宗的陰謀究竟何時才能得逞,卻是連宋大宗本人也只是一直在窺測而難以預計、預知的。不知是一些什么主客觀條件的匯合,在開寶九年十月癸丑這一天的夜晚,使宋太宗得到了實現(xiàn)其陰謀的機會,他就惡狠狠地對其老兄下了毒手。從其蓄謀已久來說,此事遂不能算作突發(fā);從其發(fā)動之時間并非出于預定來說,則還不能不算作事出倉猝。既然是變起倉猝,則有關宋太宗即位的典禮儀式,也全都只能取辦于倉猝。從《宋史》和《長編》等書,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什么儀式,像另外一些新皇帝在正常情況下繼承皇位時那樣?!痹瓉硎恰白兤饌}猝”,使宋太宗即位時來不及舉行什么儀式,自然也就更不可能有時間編造和宣告“任何一項遺命以杜眾口之疑”了。
然而,前引《宋史》卷122,《文獻通考》卷122和《宋會要輯稿》中的有關記載,不但明確表明太宗有傳位遺詔,而且太宗也正是在“群臣敘班殿廷,宰臣宣制(遺詔)發(fā)哀畢”后,“奉遺詔于柩前即位”的。這與宋代“另外一些新皇帝在正常情況下繼承皇位”時的“儀式”完全相同。如太宗死和真宗即位時,《宋史·太宗紀》即記載為:“癸巳,宣詔令皇太子柩前即位。”《長編》卷41記載為:“參知政事溫仲舒宣遺制,真宗即位于柩前?!睂⑵渑c太宗即位時相對照,哪里有什么不同呢?怎么能說“從《宋史》、《長編》等書中都看不出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什么儀式”呢?怎么能說“太宗即位之際,實在沒有宣告任何遺命”呢?而建立在這樣基礎上的太宗“篡弒說”又如何可以稱之為“不容置疑的定論”呢?
當然,如果論者能夠證明“太祖?zhèn)魑贿z詔”確為太宗所偽造,則“篡弒說”仍可成立。但,這將是在新的論據(jù)上形成的新的“篡弒說”,與舊的“篡弒說”相比,正可以顯示出“太祖?zhèn)魑贿z詔”的發(fā)現(xiàn)所帶來的研究上的深化和進步。
(二)太祖“猝死說”是否還能成立?
關于宋太祖之死,學術(shù)界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尤其是近幾年來,新說頗多。但從性質(zhì)上說“不外乎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宋太租系宋太宗謀害而死;另一種意見認為太宗即位雖屬自立,但太祖之死卻與太宗無干,太祖是因急病而暴卒。這兩種說法其實均屬“猝死說”,只是猝死的原因不同罷了?!扳勒f”的一個最為重要的前提論據(jù)就是“宋太祖來不及指定他的繼承人以托囑后事”就死了,足見“死得突然”?,F(xiàn)在,《宋會要輯稿》等書中的有關太祖?zhèn)魑贿z詔的記載已極大的動搖了太狙“猝死說”的這一前提依據(jù)。除非能夠證明太祖?zhèn)魑贿z詔是偽造的,否則太祖“猝死說”也就很難成立了。
以往,由于“猝死說”與“無遺詔說”是相輔相成,互為強化的,這就不能不造成論者的某種思維定勢,以至于對明明就在眼前的一些材料亦未曾注意。如論者多謂宋太祖“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在現(xiàn)存史籍中,直到十月十九日都沒有太祖生病和大臣問疾的記載,而二十日太祖卻死了,死得很突然?!薄疤娌≡谌勺?十九日),次日即死,且不及醫(yī)人一診?!比欢堕L編》卷十七開寶九年十月條明明這樣記載:“上(太祖)不豫,驛召(張)守真至闕下。壬子(十九日)命王繼恩就建隆觀設黃箓醮,令守真降神。神言:‘天上宮闕已成,玉鏁(sǔo)開。晉王有仁心?!杂櫜粡徒?原注:此據(jù)《國史·符瑞志》)。上聞其言,即夜召晉王,囑以后事,左右皆不得聞。但遙見燭影下晉王時或離席,若有遜避之狀,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聲謂晉王曰‘好為之’(原注,此據(jù)僧文瑩所為《湘山野錄》……)癸丑(二十日),崩于萬歲殿。”這一記載清楚表明,宋太祖是在壬子(十九日)以前就生病(“不豫”)了。生病后始“驛召守真至闕下”。既曰“驛召”,則知張守真必定離京城遙遠。一召一來之間,自然要有若干時日。而壬子日(十九日)不過是張守真至京城后,宋太祖令其設醮降神的日子。根據(jù)《長編》的這一記載是得不出“太祖病在壬子,次日即死”的結(jié)論的,更不應說“直到十九日都沒有太祖生病的記載”。
總之,從“太祖?zhèn)魑贿z詔”的發(fā)現(xiàn)看,說明宋太祖并非“來不及指定他的繼承人囑托后事就突然死去”。從《長編》和北宋官修《國史》(《長編》的記載來自《國史》)的記載看,亦不能說“直到十九日都沒有太祖生病的記載”。所謂“太祖病在壬子,次日即死”的“猝死說”是否還能繼續(xù)成立,頗值得考慮。
(三)“金匱之盟”是否屬偽造?
史稱宋太祖之母昭憲太后臨終前,曾囑宋太祖立約,先傳位于皇弟,復傳位于皇于,并將此約制成文件,封藏于金匱之中,此即所謂“金匱之盟”。本世紀40年代,張蔭麟、鄧廣銘、吳天墀等若干治宋史之名家?guī)缀跬瑫r撰文,指稱“金匱之盟”頗多破綻,不足征信,將其斷之為太宗即位六年后偽造的文件。后又經(jīng)中外學者反復申論,“金匱之盟”為偽造說殆成定論?!吨袊鴼v史大辭典·宋史卷》(鄧廣銘先生主編),于“金匱之盟”條已徑直釋之為“太宗即位第六年與趙普共同偽造的文件”。然而“偽造說”的一個最根本的前提就是,“宋太宗即位時無任何(包括偽造的)法令依據(jù),故要偽造‘金匱之盟’以明得位之正?!比绻f在宋太祖是否為宋太宗所暗害這一點上學術(shù)界尚有兩種不同意見的話,那么在宋太宗即位時是否有正式的法令依據(jù)這一點上雙方的意見卻是完全一致的。“篡弒論”者認為:“趙光義當了皇帝,要掩住天下人耳目,必須編造遺詔。趙光義搶位之際,沒顧得上臨時編造遺詔,事后再說宋太祖之有遺詔,不會有人相信,于是便想到已故的太祖母杜太后,編造了一份太后遺詔(即‘金匱之盟’)。”“非篡弒論”者則認為:“宋太祖平生傳光義之意原甚明顯,然有一事可以確知者,太宗即位并無正式傳授之法令依據(jù)(無論事實上本無或雖有而太宗名義不用之)。然太宗終為繼統(tǒng)造出一名正言順之法令依據(jù),即所謂‘金匱之盟’是也。”隨著“太祖?zhèn)魑贿z詔”的發(fā)現(xiàn),學術(shù)界的上述論斷顯然已無法成立了。事實現(xiàn)在已經(jīng)再明顯不過了:假若“太祖?zhèn)魑贿z詔”是真實的,那么宋太宗也就決不可能再去偽造一則“金匱之盟”以明得位之正;假若“太祖?zhèn)魑贿z詔”確系宋太宗“搶位之際”所偽造,那么他也同樣沒有必要于“搶位”六年之后再去偽造一份“金匱之盟”。以往,由于論者堅信官書正史中不曾記載過“太祖?zhèn)魑贿z詔”,以“讀正史宜得其定論”的態(tài)度對待私史稗乘中有關“太宗奉遺詔即位”的記載,不但將其斥之為“循史家記事之舊例而已”,而且還詰難道:假若太宗即位之際真是公布了什么太祖遺詔,“則在所公布的一項材料之外,更絕無另行制造一種理由或藉口的需要,且亦根本不可能。太后顧命一說的造成,完全是由于太宗襲位缺乏任何理論上的依據(jù)之故。”(鄧廣銘語)準此,則隨著《宋會要輯稿》中的有太祖?zhèn)魑贿z詔的發(fā)現(xiàn),這種“太后顧命造成(偽造)說”不是已經(jīng)自行動搖了嗎?關于這一問題的全面論述,筆者將另文論之,此不贅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并非對太祖、太宗授受之際的全面考辨,也不可能根據(jù)“太祖?zhèn)魑贿z詔”的發(fā)現(xiàn),對宋太宗即位過程中的種種傳聞、記載均作出恰切的說明。本文的主旨僅在于,第一,指出宋代文獻,尤其是《宋會要輯稿》中載有太祖?zhèn)魑贿z詔和太宗宣遺詔而即位的事實;第二,糾正自清代畢沅以來有關“官書正史中不見記載太祖遺詔”,“從《長編》、《宋史》等書中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時舉行過什么儀式”,“太宗搶位之際未來得及編造太祖?zhèn)魑贿z詔”等等失誤的論斷;第三,指出“太祖?zhèn)魑贿z詔”的發(fā)現(xiàn)對學術(shù)界某些幾成定讞的結(jié)論將造成怎樣的根本住的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