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腐嚴禁立法規(guī)定 貪污60兩銀子可賜死罪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為什么對當時的公務(wù)員這么的狠,原來是這樣子的。朱元璋還沒有登基上位之前是平民百姓嘛,如此一來作為百姓的他見到貪官污吏對民間疾苦絲毫不理會,心里恨透了他們,今后要立法嚴禁,遇到貪官污吏危害百姓的,絕不姑息。因此,在明朝的公務(wù)員,相對于其他的朝代工資也是最低。
開國功臣活活被鞭死
他有個部下叫朱亮成。鎮(zhèn)守廣東,頭腦一熱,便收了土豪劣紳的一些好處,充當起了他們的“保護傘”。這事被朱元璋知道后,立馬派人抓捕了朱亮成和他的兒子。見到昔日的老部下,朱元璋一點都不客氣,親自動手用鞭子抽打朱亮成。
在朱元璋親自審辦的貪污案里,有這樣一些贓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雙”,“圓領(lǐng)衣服一件”,“書四本,網(wǎng)巾一個,襪一雙”,官員犯了別的錯誤尚可饒恕,唯有貪污,絕不放過。
朱元璋的發(fā)貪運動 殘忍又不靠譜
在反貪運動開始時,只要稍有貪污嫌疑的,就被剝皮楦草,擺在衙門前示眾,數(shù)目稍大的一些官員,不是被凌遲、閹割,就是被剁手、挑筋。
比如凌遲這種酷刑,就是把貪污者綁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手藝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據(jù)說最高紀錄是割了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還沒有死,還有諸多漢代即遭廢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
這一層是刑罰之“重”,而刑罰之“廣”也相當駭人,凡有賄案發(fā)生,必定順藤摸瓜、斬盡殺絕:不避皇親國戚,凡皇族貪贓,量刑尤重。
老朱還創(chuàng)造了以往統(tǒng)治者都不敢想象的政策,即規(guī)定普通百姓只要發(fā)現(xiàn)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們綁起來,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種檢查站必須放行。如果有人膽敢阻擋,不但要處死,還要株連九族!
老朱“手狠心毒”,見貪就殺,可是殺完一批,又來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他不明白,這些飽讀詩書的官吏們,以所謂“朝聞道,夕死可也”為人生信條,卻在當官之后成了“朝獲派,夕腐敗”的反面典型。老朱就納悶了:“我想殺貪官污吏,沒想到早上殺,晚上你們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后貪污受賄的,不必以六十兩為限,全部殺掉!”
盡管朱元璋下猛藥、出重拳,但腐敗并沒有被完全杜絕。效果并不好!仔細分析,是某些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出了問題。很多時候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玩老鼠逗貓的游戲。還有老朱過分看重了刑法的力量,而沒有從各方面加強制度上的完善,一味猛殺猛打,雖然他統(tǒng)治時期,貪污腐敗現(xiàn)象很少,但他死后,明朝的貪污卻十分嚴重。整個明朝可謂是歷史上最腐敗的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