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在內(nèi)心里對其弟周作人的何種行為非常反感?
七十年前的三張調(diào)價公告
1946年4月1日,上海市政府公用局貼出布告如下:
查本市出租汽車收費標準,茲經(jīng)本局參酌油價增漲情形重予調(diào)整,每差二十分鐘計收費二千四百元,逾時每五分鐘加六百元,自即日起實行,除飭知出租汽車業(yè)同業(yè)公會一律依照規(guī)定收費,如有浮收情事,定予嚴懲外,合亟布告周知。
4月1日是愚人節(jié),但這張布告并非愚人節(jié)的笑話,它向我們傳遞出了兩條信息:
第一,抗戰(zhàn)勝利后,通貨膨脹速度加快,油價漲得厲害,故此政府上調(diào)出租車收費標準,并要求全市出租車公司統(tǒng)一遵照該標準收費;
第二,新的收費標準是每20分鐘2400元(法幣,下同),超過20分鐘的部分按每5分鐘600元的標準計價。
兩個月后,上海市政府公用局又貼出一張布告:
查本市出租汽車收費標準,茲經(jīng)本局參酌油價增漲情形重予調(diào)整,每差二十分鐘計收費三千六百元,逾時每五分鐘加九百元,自6月3日起實行……
原先每20分鐘收費2400元,現(xiàn)在每20分鐘收費3600元,短短兩個月時間,上海市民的打車費用上漲了三分之一。
1946年年底,第三張布告貼了出來:
據(jù)本市出租車業(yè)同業(yè)公會呈請,為油價增漲,請調(diào)整出租車價,以維成本等情到局,茲經(jīng)核定,每差二十分鐘為國幣六千元,每增五分鐘收費一千五百元,自12月25日起實行……
半年前每20分鐘收費2400元,半年后每20分鐘收費6000元,打車成本越來越高了。
民國出租車流行計時收費
看完這三張布告,想必大伙對民國出租車已有一個感性認識:那時候流行計時收費,而不是像今天絕大多數(shù)出租車一樣按公里收費。
早在民國初年,上海出租車就是計時收費的。如陳伯熙《上海軼事大觀》所載:“出租汽車乘一小時,價四五元(銀元)。”乘坐一個小時出租車,收費四五塊大洋。
1933年津浦鐵路委員會總務處編印《津浦鐵路旅行指南》,其中有一段文字介紹那些在南京火車站附近拉座的出租車是如何收費的:
往來下關及夫子廟,逗客乘坐之普通汽車,俗呼“野雞汽車”,每人每次約收車費四角(銀元),但須湊足五人方肯開行。正規(guī)出租汽車每鐘點收費三元,逾一小時后每鐘點加二元,每半鐘點加一元。
這段話說明當時既有正規(guī)出租車,也有非法營運的“黑出租”(即文中所說“野雞汽車”是也),黑出租按人次收費,正規(guī)出租車則按乘坐時間收費:起步價(前一小時)為三塊大洋,此后每小時兩塊大洋。
因為流行計時收費,所以民國時代某些出租車公司會印制一大批“計時單”。司機營運的時候,把計時單放在車里,乘客上車,先在計時單上填寫起始時間,下車時再填終止時間,最后雙方計算時長,按時間結算費用。當時還沒有計價器,如果有的話,相信一定不是公里計價器,而是時間計價器。
倒不是說民國時代所有的出租車都計時收費,也有按里程計費的。1923年9月,郁達夫受聘去北大教書,他這人燒包,想乘車赴任,從旅館打電話叫出租車,接線員告訴他按英里計費,每英里收費大洋三角,他摸摸不太鼓的錢包,不得不放棄了打車的計劃。
民國香港的出租車應該也是按里程計費。1927年5月,鄭振鐸去歐洲留學,輪船在香港??恳惶欤运前队斡[,坐了一輛出租車去皇后大街,收費標準是每英里港洋一角。港洋比大洋稍賤,一角港洋僅相當于九分大洋,照此匯率計算,郁達夫在北京坐出租車的成本要遠遠超過鄭振鐸在香港坐出租車的成本。
眾所周知,民國北京經(jīng)濟落后,物價極廉,生活成本比香港低得多,唯獨打車費用高于香港,這是為什么呢?一是因為北京出租車太少(截至1929年,北京共開了60家出租車公司,所有出租車加起來僅有200輛),在北京打車純屬豪富階層的奢侈消費;二是因為香港航運便利,汽油價格比大陸便宜,營運成本低。
打車是富人的專利
1925年7月9日,北大教授吳虞攜同事游頤和園,叫了一輛出租車,事后他在日記中列了一張費用清單:
往來車費10元(大洋)
付司機酒資(小費)1元
付停車費0.3元
打車費、停車費、司機小費,三項加起來十幾塊大洋。
在老百姓看來,這筆錢可不是小數(shù)。魯迅先后給母親雇過三個老媽子,管吃管住,除此之外每人每月的工錢僅兩塊大洋;郁達夫的哥哥郁華雇了一個廚師,也是管吃管住,一個月工錢僅六塊大洋;毛澤東在北大圖書館打工的時候,李大釗開給他的月薪僅八塊大洋;徐志摩的學生趙景深在1926年用兩個月時間翻譯了一部小說,所得稿酬也不過四十塊大洋。如果您讓魯迅家的老媽子去打車,讓郁華家的廚師去打車,讓青年時代的毛澤東去打車,他們打得起嗎?肯定打不起。
魯迅在教育部上班時,月薪一度接近三百塊大洋,收入夠高了吧?可他仍然不舍得打車,因為他要養(yǎng)家,要侍奉母親,要照顧弟弟,要逛琉璃廠買古書,他才不愿意在出租車上花冤枉錢呢!他的弟弟周作人經(jīng)常打車,他不便阻止,但內(nèi)心里對這種行為是非常反感的。
毫不夸張地說,打車在民國是非常奢侈的消費,是普通人不敢問津的行為,只有特別有錢或者特別燒包的家伙才會去打車。吳虞偶爾能打一回車,因為他是北大教授,收入特別高;魯迅的弟弟周作人經(jīng)常打車,那是因為他和他的日本妻子太燒包,以為自己在上流社會。
本文開頭抄錄的三張布告將1946年上海出租車收費標準講得很清楚,當時上海的工薪階層看了那些數(shù)字,只能望車興嘆而已。
就拿1946年年底來說吧,打車20分鐘能收費6000元,而在這一年的12月份,上海大公染織廠的熟練工人只能領到5萬元的薪水,如果他們揣著工資上街打車,用不了仨小時就一文不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