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時期法律制度開始走上“儒家化”道路
公元前206年,秦朝敗亡。漢高祖劉邦在三年多的楚漢戰(zhàn)爭中擊敗項羽,于公元前202年稱帝,國號漢,定都長安,史稱西漢或前漢。公元8年,外戚王莽篡漢,西漢即告結(jié)束。公元25年,光武帝劉秀重建漢朝,建都洛陽,史稱東漢或后漢。從公元190年起,軍閥割據(jù)混戰(zhàn),東漢名存實亡。至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稱帝,東漢正式滅亡。西漢、東漢一脈相承,前后共歷二十四帝,統(tǒng)治四百余年,統(tǒng)稱漢朝。
漢朝是中國歷史上著名強盛的朝代。在兩漢四百余年中,中國傳統(tǒng)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都飛速發(fā)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經(jīng)過兩漢四百余年的積累,中國早朝封建法制在理論、制度上均有極為明顯的進步。特別是西漢中期以后,儒家學說開始滲入法律制度之中,中國封建法律制度開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
(一)漢朝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主要立法
漢朝立法,主要集中西漢初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是漢高祖劉邦在稱帝之前為爭取民心而頒布的一項法令。劉邦在攻入秦都咸陽以后,鑒于秦朝法網(wǎng)嚴密、刑罰殘酷,為爭取民心,宣布“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俱除去秦法”。公開廢除秦朝的酷法嚴刑?!凹s法三章”是漢朝法制的開端。
(2)《九章律》
《九章律》是漢朝法典的主要組成部分,漢初相同蕭何在損益律基礎上作成,以《法經(jīng)》六篇為基礎,增加戶、興、廄三篇,合為九篇,故稱《九章律》其中戶律主要規(guī)定戶籍、賦稅、婚姻之事;興律主要規(guī)定征發(fā)徭投、城防守備之事;廄律主要規(guī)定畜牧和驛傳之事.
(3)《傍章》
《傍章》是漢高祖時期儒生叔孫通奉命制定的關于宮廷、朝謹、禮儀方面的法規(guī),共十八篇,與《九章律》同時施行.
(4)《越宮律》和《朝律》
《越宮律》和《朝律》是漢武帝時期制定的重要法規(guī)。其中《越宮律》是關于宮廷警
衛(wèi)方面的專門法規(guī),共27篇;《朝律》也稱《朝會律》,是關于朝賀制度的專門法規(guī),共6篇。
除此以外,漢朝還有許多單行法規(guī),如《左官律)、《尚方律》、《沈命法》等等。根據(jù)史籍記載,至漢武帝時,漢朝律令已達359章,規(guī)模已相當龐大了。